酒駕騎單車蛇行遭攔查!台中65歲退休師搬物理「動能」辯:危害不大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65歲王姓男子酒後騎自行車,因車行不穩遭員警攔查。(圖/翻攝畫面)
台中一名65歲王姓男子,日前騎自行車訪友途中,因行車不穩遭員警攔查,經呼氣檢測後發現酒測值超標,他坦言中午曾引用有人調製的含酒精飲品,自認喝的分量不多,不會影響騎車判斷力,辯稱不知道酒後騎自行車上路已觸犯法規,更嘗試以物理學「動能」來辯解自己酒後騎自行車造成的危害並不大。警方耐心勸導後,依法告發開罰。
警三分局健康派出所員警,1日傍晚5點多執行勤區查察勤務,行經南區正義街時,發現一名自行車騎士行進間車身搖晃,穿梭在雙向單線道上看起來險象環生,隨即上前攔查關心。員警一靠近就聞到男子身上濃濃酒氣,經酒精檢知器初步檢測,顯示酒精濃度超標。王姓男子這才坦承中午時飲用朋友調製的「什錦茶」,自認份量不多加上時間已久,應不至於影響判斷力,也不清楚酒後騎乘自行車屬違規行為的規定。
▲曾任老師的王男搬出物理公式辯解,自己酒駕騎自行車造成的危害不大。(圖/翻攝畫面)
對於警方盤查酒駕,曾當老師任數年教職的王男,一開始有獨到的見解,他表示:「依照物理來講,1/2mv2(物體質量與其速度平方乘積的一半)我的速度也不快,質量也不高。」認為以腳踏車的動能,應該不至於造成太大的危害。員警向她說明,即便是騎乘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酒後駕駛同樣可能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仍須負擔相關肇事責任,王男聽聞後表示認同並接受警方說明。
警方指出,民眾經常誤以為自行車車速緩慢,便忽略其酒後駕駛的風險與違法性。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自行車屬「慢車」的一種,包含傳統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民眾若酒後騎乘,依同條例第73條,將處1200元至2400元不等罰鍰;若拒絕配合酒測,最高可處以4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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