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判由醫師負責舉證 醫界反彈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最高法院判決認為「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負舉證無因果關係」,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5日發表嚴正聲明深表遺憾痛心,呼籲司法正視醫師人權,否則行醫動輒得咎,將無人願意再投身醫療工作。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因妻子滑倒撞到頭,送台大醫院緊急手術仍重度昏迷而不治,控告急診醫師醫療疏失,要求賠償 1200多萬,判決敗訴後再上訴最高法院,被法官以「重大醫療疏失,因醫病雙方醫療專業不對等,應由醫師舉證無因果關係」,發回更審。
醫師公會全聯會表示,所有醫療處置都有一定常規,醫師須依當下情況給予適當處置,世界上沒有「完美的醫療」,必定存在相當的合理風險,否則動輒得咎,將無人願意再投身懸壺濟世的醫療工作。
至於最高法院認為「醫師被告,還得自己證明沒有疏失、沒有因果關係」,醫師公會全聯會表示,醫者仁心,均須要考量當下狀況及擁有的醫療資源,給予病人適當醫療,進而能重拾健康,但司法是事後觀看整個醫療流程,而非當下的臨危判斷,若非對醫療環境或專業有足夠概念的專業,恐易忽略重要的醫療環節與專業,讓醫師受到不白之冤。
此外,醫師公會全聯會質疑,該案告訴人是司法同僚,最高院廢棄前審判決理由除易啟人疑竇外,依全國性的醫療糾紛實證研究,病方敗訴原因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不在於醫療專業不對等,而在於病方濫訴案件太多,本判決將會增加更多的醫療糾紛濫訴,並非國家社稷之福。因此,未來將更積極推動「醫療刑責合理化」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