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麻醉一律交專科執行? 邱泰源:檢討強化規範

針對醫美麻醉死亡事件,衛福部長邱泰源9日表示,尊重專業意見,檢討強化規範。(劉品希 攝)
針對醫美麻醉死亡事件,衛福部長邱泰源9日表示,尊重專業意見,檢討強化規範。(劉品希 攝)


一名女子日前至台北市中山區某連鎖醫美診所打電波拉皮,麻醉後血氧濃度不穩,送醫搶救不治。對於麻醉醫師呼籲所有類型醫美麻醉都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衛福部長邱泰源今天(9日)下午出席衛福部活動受訪時表示,若相關專科醫學會有任何建議,衛福部可立即與其開會討論,進一步強化規範。

根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的靜脈注射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不一定要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但須受麻醉鎮靜課程訓練,以確保病人安全。

對於有麻醉科醫師呼籲所有類型醫美麻醉都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邱泰源9日受訪表示,特管辦法已有特別規範大型醫美手術,若麻醉醫學會等相關專科醫學會有任何建議,衛福部可立即與其開會討論。

邱泰源指出,政府與專業團體這10年來在病人安全與品質上下很大工夫,在醫美方面也做了很多規範,對於發生此事他深表遺憾,目前檢調也已介入,一切尊重司法調查;台北市衛生局也會啟動行動稽查,釐清是否違反「醫師法」、「醫療法」或特管法等規定。

台北市衛生局則表示,9日上午已再次前往稽查該診所,現場設施設備與該局核准登記事項相符,當日負責手術及麻醉吳姓醫師有事先完成報備支援至該診所執行醫療業務,案內施做手術及麻醉均由醫師親自執行。有關手術及麻醉是否需兩位醫師執行,需視不同手術類型或病人情境判定,該診所是否有違反相關法規仍持續調查中。該案事件醫師若因業務過失經法院判刑確定後,該局接獲法院判決通知書後,將依據「醫師法」第25條規定移付醫師懲戒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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