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犯擁槍權?民主黨參議員德賓與巴瑞特激烈交鋒

民主黨參議員德賓(Dick Durbin)13日援引芝加哥槍支暴力歷史,質問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艾米·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是否認為恢復重罪犯擁槍權,重於恢復重罪犯投票權;德賓引憲法條文主攻自稱「原義主義者」的巴瑞特,但換來巴瑞特持續一招「我不表達意見」的鐵板回應。

德賓表示,巴瑞特曾在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一項威斯康辛州案中表達異議,巴瑞特在異議中表示只有犯下暴力犯罪的重罪者才應失去各州授予的槍支權利,但研究顯示,所有犯下重罪眾者將來都有可能犯下暴力罪行。

巴瑞特則說,她對此案表達異議,是認為政府應確定試圖恢復槍支權利的重罪犯的危險性,「只因某人是重罪犯,就說他們失去任何個人權利,我認為我們都同意應該小心這樣的說法」。

德賓特別談到巴瑞特自視為「原義主義者」(originalist),認為撰寫憲法之初就定義了憲法。

德賓指出,「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撰寫當下的歷史以及你對它的分析,是有關一個人購買步槍的可能性。但我們現在談論的是可以殺死數百名無辜者的實質軍事武器。情況大不相同,原義主義者可能把思緒全都放在步槍上,但我必須強調,21世紀因為致命性槍支擴散,人們在芝加哥街頭遭到殺害。」

德賓並提到,巴瑞特曾在異議中說,取消重罪者投票權是適當的。但研究顯示,南北戰爭後的重建年代通過的許多重罪者投票禁令,至今仍然普遍成為抑制非裔投票的工具。

德賓說:「妳在異議中說,可以因為重罪而取消某人投票資格。但談到擁有槍支權,卻說且慢,我們要討論憲法第二項修正案規定的個人權利。我實在不懂。我認為,投票權至少應與任何第二修正案權利一樣受到尊重。你同意嗎?」

巴瑞特對此表示,憲法「考慮到各州有權剝奪重罪犯投票權」,但憲法沒有對「各州這樣做是不是好主意」表達意見。

巴瑞特強調:「最高法院一再重申投票是基本權利。」她指德賓拿她異議中的「描述性聲明」,來比較剝奪重罪犯投票權和槍枝權利的輕重,是「斷章取義」。

針對重罪犯投票權,巴瑞特說:「我沒有表達意見。」她表示,「在一些目前正在對此考慮的州,這顯然是有爭議的問題,我對此沒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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