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合金容器稽查結果曝!鍋寶平底不沾鍋違規挨罰3萬元

金屬合金容器稽查結果曝!鍋寶平底不沾鍋違規挨罰3萬元
金屬合金容器稽查結果曝!鍋寶平底不沾鍋違規挨罰3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今(5/27)日公布「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共抽驗36件產品,共2件產品的標示不符食安法規定,分別是鍋寶平底不沾鍋20cm標示的字體小於2毫米、焙蒂絲六連小魚烤盤未標示塑膠塗層材質名稱 ,各由地方衛生局裁罰3萬元。

金屬合金類材質因普遍具有耐熱、耐腐蝕、易導熱等特性,廣泛作為食品容器具用途,為加強該類材質產品的管理,食藥署今年2月至3月執行專案稽查,稽查項目包括查核金屬合金類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產品標示,並抽樣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36件抽查名單中,發現2件不合格,包括鍋寶平底不沾鍋20cm,因產品字體小於2毫米違規,其來源為 「森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處3萬元罰鍰;焙蒂絲六連小魚烤盤因未標示塑膠塗層材質名稱違規,其來源為「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也裁處3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產品如未依食安法第26條規定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等資訊,可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如不符「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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