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澄清 從未曾表示imB未違反銀行法

報載「二O一六年,調查局即接獲檢舉立案調查im.B,卻因金管會一紙公文稱其借貸模式『未違反銀行法』使偵辦整整貽誤七年」,及「金管會疏忽主嫌曾國緯的犯罪前科及通緝犯身分」等事,金管會再次澄清,報導與事實不符,金管會從未表示imB未違反銀行法,金管會重申函文是指,違法吸金行為所涉法規甚多,…因違反該等法令之違法吸金之行為皆屬刑事犯罪並涉及個案事實調查,宜由司法檢調機關依事實調查結果加以認定。

金管會雖在本月7日對外說明,從未表示imB未違反銀行法,而貽誤檢調單位追查im.B的時機,但外界似乎仍有疑慮,所以金管會再次嚴正澄清,並再次說明。金管會106年3月案關函復檢調單位之函文,並未表示沒有違反銀行法,且已敘明:「違法吸金行為所涉法規甚多,…因違反該等法令之違法吸金之行為皆屬刑事犯罪並涉及個案事實調查,宜由司法檢調機關依事實調查結果加以認定」。

其次,金管會另於107年9月間接獲民眾檢舉 im.B 疑似違法吸金案件,已於同年月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法務部調查局參處。至於報導指稱「金管會疏忽主嫌的犯罪前科及通緝犯身分」,金管會依法並無權限查詢曾國緯和徐少東的犯罪前科及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