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STO監理規範 許毓仁提5點建議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吳冠輝/台北報導

金管會於上周五針對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 Offering,簡稱STO)監理規範召開公聽會。金管會表示,STO發行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經參酌各國監理規範及目前實務案例,已初步擬定我國STO監理規範架構,為求周延,故召開公聽會以利蒐集外界意見。而立委許毓仁也針對金管會目前的STO規範提出5點建議。

參與公聽會學者:金管會原定3000萬豁免金額太低

金管會的STO公聽會由主委顧立雄主持,並邀請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產業的學者專家、台灣金融科技協會及亞太區塊鏈發展協會等自律組織與其會員代表、立委許毓仁等約200位專家與會,一同商討STO的發行與規範。

針對STO的定義及核定範圍,金管會原STO為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並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者,豁免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規定向金管會申報生效,但僅開放專業投資人認購並對自然人訂有投資限額。而交易方式係由平台業者擔任證券自營商並依市場狀況自行報價買賣。至於募資金額逾3000萬元者,應以申請沙盒實驗方式辦理。

學者認為,3000萬的豁免金額太低,不利新創與平台業者,且只限專業投資人,將丟失市場的流通性。金管會應比照新創的A輪募資規模,將募資限額訂定在300至500萬美金為宜。許毓仁也認為,3000萬的門檻以未來趨勢來看,格局有點太低。

對此,顧立雄表示,若現有法規框架、議價方式確實不具吸引力,或許可以參酌加拿大作法,全部都進入沙盒實驗,因為其他國家對STO也都在摸索階段。

金管會表示,將蒐集並整理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意見,預計在6月底研擬出一份草案,再預告後依函令實施。

許毓仁針對目前的STO規畫提出5點建議

立委許毓仁參與STO公聽會後,針對金管會目前的STO規劃提出5點建議。

第一,提高募資金額。目前金管會目前釋出的架構規劃,STO將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台幣為限額,募集金額在3000萬以下,可依照《證券交易法》第22條豁免;超過3000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後再研議細節。

許毓仁表示,3000萬台幣的規模以募資等級而言大約落在A輪,若是以未來趨勢來看,格局有點太低。而超過3000萬以上的狀況通通放入沙盒處理並不是面對創新經濟良好的態度,更何況現行沙盒更像鳥籠,動輒半年還不一定能在市場上正常化,因此,建議金管會能持開放的態度輔以滾動式的立法推動STO。

第二,放寬募資對象。金管會將募資對象限定在專業投資人,也就是僅有專業機構投資人和獲認證的自然人作為專業投資人可以參與募資,限縮特定人士才能參與募資反而丟失市場的流通性。

許毓仁強調:「募資的重點在於流通性,應該開放讓所有自然人都可以投資。」應該開放讓一般自然人皆可以投資,並針對自然人設立投資金額的限制,防止過度的投機炒作。

第三,多元募資交易平台。金管會研擬之發行流程,讓投資人僅能透過單一證券商平台認購。許毓仁認為,這部分金管會要說明清楚,首先有沒有必要讓一種STO就只能在一個平台上初次發行,另外究竟發行後的一種STO是不是就只能在一個平台上交易?

許毓仁認為,對新創比較友善的作法會是開放投資人得於多平台進行交易,營造多元的募資平台,使投資STO更為方便,也有助於市場競爭。而且同時對於單一平台募集或交易的金額也不該設定總量限制,資金自由流通從來就不是應受管制的事項。

第四,開放競價的交易方式。針對金管會研擬之交易方式,規劃由平台業者擔任自營商,依市場狀況由自營商自行報價買賣(即採議價方式),

許毓仁則建議,應該允許競價方式,此種方式能讓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讓交易更為公平,而且能讓經紀商或自營商均得扮演平台業者的角色。

第五,放寬對於平台業者的經營限制。金管會對於平台業者的資格設定一定條件,包含:平台業者的實收資本額須為1億元、平台業者繳交的營業保證金須為1千萬元。

許毓仁認為,僵化的一億元實收資本額將會限制許多幣圈業者投入,應考慮分級制度,並要求信託制度,讓達到5000萬元以上實收資本額的業者即得以參與STO市場,至於何種實收資本額應該經營哪些營業項目,金管會應再討論。

圖片來源:翻拍自立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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