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解除何壽川董座職務

中國時報【彭禎伶、黃琮淵╱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19日罕見在台股收盤後,立即召開記者會,宣布解除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董事職務,連帶不可出任金控董事長,同時永豐金總經理游國治也遭停職,預計20日正式停止執行總經理的職務。 永豐金控昨日則召開臨時董事會,要求金控及各子公司持續強化公司內控與法遵制度,對於金管會的裁罰,永豐金表示,將虛心檢討改善,落實相關內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善盡金控母公司對子公司督導管理之責。 收押即解職 何是第一人 何壽川應是首位遭檢調收押、即在任內被依金控法54條「有礙健全經營」解任的金控董事長,先前,多半是以有具體事實,證明有不誠信、或不正當行為、或起訴後,才被解任。金管會這次稱何壽川未有明確分際,未落實法令遵循,產生利益衝突,「難以期待其能繼續有效經營金融機構」。 李瑞倉要求金控負責人,必須用最高標準,「規避法令不是遵守法令」,這是天壤之別,不能透過轉投資其他子公司或控股安排,去規避法令,這將令金融機構曝露在很高的風險之下,金管會絕不允許此一情況。 金管會列永豐金8大缺失 李瑞倉也要求國內金融機構負責人,要用最高標準,遵守法令。金管會從公司面及人員面,列出永豐金8項缺失,證明何壽川及游國治未落實監督管理,「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所以,撤何壽川的董事職位,且5年內不得再出任金融相關職務,對游國治則是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包括總經理及董事的職務。 在公司面,金管會認為,永豐銀行辦理鼎興集團授信案,未建妥利害關係人資料及查核;何壽川配偶張杏如在2006年到2012年出任Star City董事,卻未向永豐銀申報為利害關係人;永豐金證券(亞洲)買入3家公司制基金公司、及所私募的基金,委由永豐金資產管理公司等進行管理,3家基金公司實質上,算是永豐金關係人,但建檔時,沒有納入名單。 無擔保放款7成 過度集中 永豐銀行100%轉投資,並某程度背書保證的永豐金(香港)財務公司,2014年對永豐金租賃子公司轉投資的3家公司,核給2年期無擔放款,占其資產及淨值71.7%、74.6%,過度集中「欠妥」。 人員方面,多是永豐金租賃海外子公司對三寶集團境外公司授信,何壽川沒有適當迴避,被金管會認定何壽川在金控、與自家產業間,沒有明顯分際,有礙健全經營,因此,給予重罰,撤其金控負責人職務。 李瑞倉也期許永豐金「打斷手骨顛倒勇(台語愈挫愈勇之意)」,藉此機會改革,將危機化為轉機。 證券總座停止業務一個月 此外,金管會也針對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券(亞洲),違反法令規定,接受陸資企業委託,投資台股,及以輝山乳業為擔保品融資,風控鬆散,認定母公司永豐金證券管理不力,處以警告、及要求簽證會計師出具「專案審查報告」,並停止永豐金證券總經理葉黃杞執行業務一個月。 證期局指出,永豐金證券(亞洲)違法接受陸資委託,投資台灣有價證券,這家香港法人客戶,開戶時所附的文件,唯一股東就是大陸企業,且所留的地址及聯繫電話,也都是大陸資訊,事實明確;證期局5月時,已對此香港法人處罰60萬元,並停止其投資台股的股東權,昨日則是對永豐金證(亞洲),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款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