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 實驗期最長3年

中國時報【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台版金融監理沙盒將創下全球最長實驗期!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完成《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允許申請金融創新業務的實驗,金管會首次核准以1年為限,之後每次申請延長實驗的時間不得逾半年,總實驗期間不得逾3年;台灣也是全球大陸法系第一個立法推動金融監理沙盒者。 總實驗期全球最長 草案昨日在立法院耗時6個半小時後,終於完成逐條審查。該法案的推動一波三折,前後歷任5位金管會主委,如今法案終於初審通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與前金管會主委、現任立委曾銘宗兩大推手都相當高興,把手言歡、互道感謝。 原本政院版實驗期以半年為限,得申請延長一次,期間半年,但若涉及修法可再有調整期半年,即最長實驗18個月,但財委會多位立委認為創新實驗未必能在半年內看到成效,且法規修正時間難控制,協商後改為初次核准實驗期以1年為限,可申請延長,總實驗期間不要超過36個月,且就不再給予修法調整期。 開放方向且戰且走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目前已著手擬訂相關子法,只要立法院完成三讀,就會進行相關子法預告,之後即可接受申請實驗;顧立雄也形容台灣的金融監理沙盒及未來因應實驗可能開放的方向,目前難以估計,只能說「且戰且走」。 目前全球已實施金融監理沙盒機制,如英國給予3∼6個月實驗期,新加坡是6∼9個月,澳洲是12個月,台灣最長可達3年,將是全球最長的金融科技實驗期。 金融科技創新條例即是要允許自然人、獨資、合夥事業、法人,可以向金管會申請辦理創新實驗,金管會將審查5大要點,1.是否屬於金融特許範圍;2.是具創新性;3.是可有效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權益;4.是已評估可能風險且有相關因應措施;5.是要建置參與實驗者保護措施,並準備適當補償。 實驗將可自行終止 至於哪些申請案可以進入實驗期?金管會將成立審查委員會,由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代表組成,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低於1/2,負責審查相關申請案;受理申請案後60日內完成審查及作出准駁與否;且金管會將會擴編金融科技辦公室,作為此法案的專責單位。 在立委堅持下,申請金融科技實驗者可「自行終止」實驗,不必取得金管會核准,對此顧立雄表示,如果實驗者可隨時終止實驗,那金管會在首次審查時,可能就會要求增提「保證金」及補償機制,實驗成本就會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