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條例若過關 估一年10案申請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台版金融科技監理沙盒預期可在明年第1季上路,允許金融業或科技業者申請金融科技新業務實驗,金管會主委顧立雄12日表示,預估條例立法實施一年內,可有10件申請實驗案,他也承諾:「會儘量鼓勵同仁放開心胸,迎接這樣一個金融創新的年代」。 立法院財委會12日審查「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共有行政院版、立委曾銘宗、余宛如及時代力量黨團等版本,但因大家對金融科技定義及金管會審查等文字認知差異大,昨日並未完成初審,將由金管會進行文字整理後再審,但財委會召委郭正亮強調,下次再排此法案,即便挑燈夜戰,都要審完。 行政院版本的法案規定申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可長達18個月,即原本6個月,可延長6個月,考量申請人需時間調整營業資格條件,以符合金融法規要求,因此得提出繼續創新實驗申請,期間6個月為限,合計長達1年6個月,比新加坡6∼9個月及英國的12個月更長。 顧立雄表示,即便英國及新加坡推動金融監理沙盒多時,目前也尚無實驗成功商品化的案例可參考,台灣是大陸法系國家,必須立法才能允許金融科技實驗,期間才能排除相關金融法規及刑責,金管會也允諾,在實驗滿12個月,申請再延長6個月的期間內,金管會會儘速完成法規修正,讓業者實驗轉型為正式營業項目,不會有無空窗期。 對於立委曾銘宗詢問預期法規通過後一年內,會有多少申請案,顧立雄表示,若要訂KPI(主要表現指標),就是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