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不吃虧退出彰銀 台新金總座盼財部實踐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台新金(2887)今股東會,總經理林維俊會後表示,台新在彰銀案出錢出力、配合政府政策幫忙處理彰銀的問題,到現在已經接近16年了。這一段時間,我們的確有很多的委屈及損失,當然也期望政府能夠肯定台新對彰銀的貢獻。

去年8月行政院長蘇貞昌對彰銀案的2點指示:(1)不會把彰銀給台新金、(2)讓台新金不吃虧退場。

林維俊認為,台新在94年投資彰銀365億元,卻在103年喪失對彰銀經營權時須認列投資損失148億元,於今年6月開始處分彰銀持股後更認列了處分損失及評價損失計43億元。台新金在今年6月已經開始處分彰銀持股,且出具承諾不再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之股東權利,故蘇院長之第1點指示,台新金已經做到了。因此我們也希望蘇院長之第2點指示:「讓台新金不吃虧退場」,財政部能予以執行並給予台新金適度補償,以期雙方順利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