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外籍移工匯兌業者 擬納管洗錢防制對象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因應「新電支條例」整合電支及電票業者、開放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經營小額匯兌業務,研擬修正相關規範,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該洗錢防制規範對象,並增訂電支機構應遵循匯款業務防制洗錢規定,以完備防制洗錢相關規範。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此次修正重點主要有2項,包括研訂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林志吉表示,此次修法擬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上述2項辦法的規範對象,在辦理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時,應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控內稽制度,並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措施,同時增訂電支機構應遵循匯款業務的防制洗錢規定。

金管會表示,此次法規修正主要為落實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規範及洗錢防制法規定,修正草案將刊登在行政院公報及將於金管會網站,對外預告30天,外界可把握時間提供修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