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外資以台股擔保借外幣 提前1個月開放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避免外資因資金調度需求將台股作為提款機,宣布開放外資可用持有上市櫃台股部位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隨著證交所及集保結算所完成系統建置,已在28日起正式實施,較先前原定的9月底提前1個月上路。

金管會先前已開放外資可向國內金融機構辦理新台幣借款買進台股,此次開放可用台灣上市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主要為美國商會於美商白皮書提出相關建言,經會商央行等相關單位後,評估鬆綁規範對台灣及外資可達雙贏局面。

金管會指出,從事海外交易活動的外資雙方,皆需為在台灣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外資可用國內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櫃股票作為擔保品,向海外銀行或券商進行有價證券借貸、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外幣資金借貸等境外投資活動。

金管會評估,此次開放使外資無需賣出台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台股投資部位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國內股票作為取得資金來源,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

據證期局統計,符合可融資券條件的上市股票為964檔、上櫃股票為693檔,合計共1657檔上市櫃股票可作為外資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外資須每月在交易所系統登錄擔保品提供、收受及管理者名稱,以及國內有價證券擔保品的名稱、數量、市值及價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