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所屬大樓未符即時利用法規,宏泰人壽遭裁罰90萬元

【時報-台北電】由宏泰人壽、宏園建設持有的新北市新莊副都心商用大樓「宏泰高境」原預計107年要完成處分,然而,今年9月中旬卻流標。宏泰人壽因此遭金管會裁罰90萬元,並要求必須在一年內完成處分案,保險局表示,若一年後仍未處分將視情況再繼續處罰。

保險局指出,宏泰人壽在民國98年就已持有該地,10年來未符合即時利用的法規,已多次展延,後來在104年終於蓋好建物、取得建照,卻仍然沒有符合即時利用的法規,也就是當不動產達可使用狀態時必須達到出租率60%、年化收益率不低於郵局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1.5%(不同取得年限有不同加碼規定)。

保險局指出,宏泰人壽在該建物蓋好後,曾在106年8月承諾會出售、利用,但卻依然未達要求,已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二的規定,因此以保險法168條開罰,再依保險法149條第一項限期一年內要處分完畢。

保險局表示,過去這種一直無法即時利用資產的案例「很罕見」,而宏泰人壽旗下不動產很多,希望宏泰人壽可以更積極的處分閒置資產,以利其資金運用。

由宏泰人壽、宏園建設一同打造的「宏泰高境」在今年9月18日開標,底價為11.97億元,拆算建物平均單價約46萬,負責標售的高力國際指出,該案距離捷運新莊副都心站2號出口僅250公尺,五股交流道、台一線等聯外要道都在10分鐘車程內,基地為雙面臨路的角地位置。建築規劃為地上15層,地下4層,樓地板面積約2365坪,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