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涉房貸人頭戶詐貸 金管會開鍘 兆豐銀遭罰千萬

【時報-台北電】兆豐銀行因房貸人頭戶詐貸案,遭金管會罰千萬元。金管會8日宣布,兆豐銀行新店分行石姓行員在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間,配合代書引介的房貸案,放寬授信審查等標準,共有28戶房貸疑似人頭戶、共貸款3.5億元,目前有12戶已繳息不正常,由於違法期間長達四年六個月,且兆豐銀事先未能清查出來,因此罰鍰1千萬元。

金管會同時要求兆豐銀要檢討涉案相關人員的責任,包括稽核單位及相關業務管理單位;同時此案是2019年12月就爆發,兆豐銀也已全面清查房貸業務,金管會要求兆豐銀要提出管理的改善方案;並且將此案去識別化後在銀行公會網站揭露案情。

兆豐銀行指出,已建立四大機制,避免類似不法再度發生,包括建置系統自動檢核人頭戶態樣;建置同質性物件訪價查詢系統(e-Map),以避免取價不客觀;建立貸後資金檢核制度,並以報表管理複查買賣價格真實性及還款方式與來源是否異常;將不良地政士建檔管理,由系統管控,且就同一案源執行分散承辦人員辦理政策。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金管會在2016年時就請兆豐銀行要全面清查房貸業務,當時其板橋分行就曾出現十多戶的房貸人頭戶,案情的缺失態樣及時間都跟這次被罰的新店分行個案相似,代表兆豐銀行當時沒有落實執行金管會要求,確實全面清查,且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顯示兆豐銀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均有未善盡責任的情事。(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朱漢崙/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