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保險業涉不當佣酬 共挨罰890萬元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案,指出富邦人壽支付推廣費及核銷控管作業有3大缺失,涉嫌額外支付非常規佣酬,和泰產險則變相以合約方式額外給付錠嵂保經佣酬,且未建立完善通路報酬內部管控機制,分別依違反保險法裁罰300萬、420萬及170萬元,合計裁罰89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富邦人壽內規明定「推廣業務」及「展業活動」費用僅適用於內部業務通路及內勤部門。惟調查發現,富邦人壽提供業務推廣費給保經代公司所屬業務員,形同額外支付非常規佣酬,且2014~2019年間合計額外支付達逾2800萬元。

金管會認為,富邦人壽未對業務推廣費建置使用控管、覆核與留存備查機制,對展業活動費核銷未建立審核標準,且未編製支付明細、未完整取得並留存款項交付憑證、未建立未結案件控管及追蹤制度等,報支審核作業未留存人工檢核軌跡等3大疏失。

張玉煇表示,富邦人壽未確實依內規辦理,變相給付合約外佣酬、不當給付非常規費用,後續核銷控管作業亦流於形式,核決層級形同虛設,內控機制嚴重失衡。考量6年間支付金額甚高,嚴重影響市場紀律,依違反保險法規定核處300萬元罰鍰。

其次,金管會對和泰產險金檢時,發現該公司變相以合約方式,額外給付錠嵂保經非正規佣酬,且2019年為爭取業績辦理工程險、商業火險等獎勵方案,以連結業績發放禮券給自家業務員,形同變相給付額外佣酬,未建立完善通路報酬內控及報酬給付控管機制。

而錠嵂保經則於2011~2020年間,以業務訓練、活動廣告贊助、網頁上架廣告、商品教育訓練、廣告、業務推廣費等各項名目,向和泰產險收取逾2400萬元廣告費,另以舉辦家庭日活動為由,向5家保險公司收取業務推廣費,但無提供服務的具體事證。

金管會認為,和泰產險變相以合約及其他規避方式給付非常規佣酬,嚴重影響市場紀律,且未明確建立或執行支付通路費用報酬、費用核銷、合約簽訂與管理、文件保存等內部作業,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420萬元。

至於錠嵂保經透過簽約方式,變相向保險公司收取各種廣告費及業務推廣費,已逾越保經公司提供保險相關服務而收取報酬範疇、不符營業常規,由於違規期間較長影響市場秩序,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170萬元、並限期1個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