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紓困金9/1~30申請 第一波8月底前完成發放

【記者 鄧至傑/金門報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自110年5月中旬起,長達逾2個月的嚴峻疫情及管制措施,已然造成鄉親實質生活上的不便,在疫情降為二級警戒之際,普發現金紓困的呼聲和民意支持度也越來越高,故於8月初經議會通過本縣縣民每人發放紓困金5000元後,縣府旋即研議以最快速、最即時的發放腹案,並與鄉鎮公所多次研議執行細節及發放模式,並於今日公告相關作業規定,特將紓困金發放之請領對象、作業辦法、申請期程等對外作一說明,其中第一波紓困金將於8月底前撥入個人帳戶,讓鄉親得到最實質、最有感、最到位的協助。 為紓民所困,經縣議會決議通過發放紓困金後,縣府即研議相關發放方案及執行細節,今日於縣府網站公告「金門縣政府一百一十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發放紓困金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請領對象以戶籍作業基準日110年7月20日設籍本縣者及取得居留證為本縣地址之外(陸)籍配偶為發放對象。為便利民眾申請,提供三種模式,即為紙本申請、郵寄申請及線上申請,經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收件及初審,該紓困金逕匯入符合領取者指定帳戶,匯款帳戶並限定以土地銀行、郵局及金門信用合作社三銀行為限。申請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受理,未申請者視無條件自動放棄請領資格。 縣長楊鎮浯表示,為簡化作業程序,減輕年長者之負擔,本計畫原則由縣府查調或申請人自行據實填寫基本資料及切結申請資格,並同意授權縣府得調閱本人之戶籍、金融帳戶等有關資料。故已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津貼或金門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4類民眾(即已領過金門縣政府相關補助津貼者)經查符合請領資格者,其紓困金將由縣府逕匯入申請時所提供之本人金融帳戶,預計第一波紓困金可於8月底前發放,符合請領資格者人數約為3.3萬餘人,為方便民眾查詢,匯款帳戶內將附言註明「金縣府紓困金」。如當初申請匯入金融帳戶非本人者則應依作業要點提出申請。 採紙本申請者應填具申請表並簽章、浮貼金融帳戶封面影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收件及初核,縣府複核無誤後撥款。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收件期間為自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另為便利民眾申請,縣府規劃村(里)辦公處自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6日期間協助收件。該期間亦可受理郵寄申請,以雙掛號寄送至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註明「金門縣民110年紓困金申請專案收」。 另為減少群聚風險及加速申請作業,縣府特別開發線上申請系統(https://5000.kinmen.gov.tw),因尚須測試等作業,預計於110年9月6日前開放線上申請,申請者可透過該系統,直接填具相關資料即完成申請程序,相關操作細節將於上線前另行公告。 為利核實申請者資格,若屬下述3種情形者皆須紙本提出申請,其一為未成年且無金融帳戶得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代領(請檢附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監護證明)。其二為金融帳戶倘因特殊原因(如:帳戶遭凍結、警示戶)無法匯款,請申請者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自至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並填具切結書。其三外(陸)籍配偶,需檢附最近一期居留證。經鄉鎮公所初核及縣府複核無誤後匯入指定金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