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移民外賣郎執法?維權組織籲電單車合法

一名移民外賣郎日前在曼哈頓上東城,因騎電單車被警員當場上銬逮捕,引發輿論關於這是否屬種族歧視和反勞工的探討;交通維權組織「交通替代」(Transportation Alternatives)發文,呼籲紐約州議會授權給各地制定電單車相關規定,紐約市應盡快將全動力電單車合法化,停止針對包括華裔在內的移民電單車外賣郎執法。

「交通替代」代理執行長康納(Marco Conner)說,全動力電單車已在包括新州在內的全國30個州合法化,然而紐約市仍在禁止使用者以移民外賣郎為主的全動力電單車上路,違者不但要交高達1000元罰款,警方還會沒收其電單車長達數周,對外賣郎的生計造成致命影響。

且紐約市警仍在以違憲的「攔截搜身」(stop-and-frisk)方式,對具體族裔針對性執法;康納援引一項研究顯示,西語裔和華裔電單車外賣郎最易吃罰單,電單車被沒收的次數、上繳的罰款數額也遠高於其他非移民電單車騎士。

康納說,州參議員拉莫斯(Jessica Ramos)、州眾議員李羅莎(Nily Rozic)已在州參眾兩會提案,要求將全動力電單車和電動助力車合法化放權給各地,目前已獲數十名議員連署;但州議會通過法案僅是邁向電單車合法化的第一步,若沒紐約市支持,外賣郎的生計依然成問題。

因此他呼籲紐約市議會也通過相關法案,將全動力電單車合法化,停止針對移民外賣郎的嚴苛執法;目前市議員艾斯皮納(Rafael Espinal)等已提案,康納呼籲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予以支持。

為確保移民外賣郎得到公平對待,自紐約市尚未對全動力電單車合法化的情況下,康納也提出一些建議,例如:他認為目前針對電單車外賣郎執法產生的罰款,應全由雇主承擔;另外,市府可將時速每小時20哩以下的電單車視為單車來執法,而對時速最多達到每小時28哩的全動力電單車合法化之後,可針對其出台不同於單車的管理規定,以降低其速度快可能造成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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