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假釋獲准今上午出獄 喊「想回去陪媽媽」

▲ 圖/華視新聞

花蓮縣 / 殷名慧 綜合報導

知名導演鈕承澤於2018年間性侵劇組女助理,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於2021年11月入監服刑。而近期他第4度申請假釋獲准,但因為性侵案件假釋需更嚴謹程序,一度以為無法如期回家過年,經台北地檢署與花蓮監獄協調後,鈕承澤於今(23)日上午出監,結束3年多的牢獄生活。

鈕承澤上午9時23分走出花蓮監獄,簡單背著行李、手拿盆栽,並臉上帶著笑容的走出大門,一路對著警衛、花監人員點頭致謝。

面對媒體提問,鈕承澤雙手合十道謝;被問到最想做什麼事?他說「回去陪媽媽」,隨後便快步上車。

鈕承澤擔任電影《跑馬》劇組導演期間,於2018年11月24日一場聚會結束後,不顧女性工作人員反抗,性侵得逞。審理期間他否認犯罪,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因此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鈕承澤直到2023年12月符合申請假釋的2個基本門檻,不過他2024年間3度聲請假釋均遭駁回;12月第4度聲請假釋,最終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獲准。不過日前因為地檢署安排後續的保護管束措施不及,一度回家過年心願破滅。

不過昨(22)日下午,經北檢與花監協調後,為落實春節專案、返家團圓美意,鈕承澤改為提前至今日上午9時放人,可以返家過年。

矯正署說明,鈕承澤經法院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自2021年11月底入監服刑至今,合計執行日數(含縮刑)已近3年5月(超過8成5),並依法接受相關身心輔導與治療,符合刑法第77條提報假釋門檻規定,由服刑監獄按監獄行刑法第116條、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委請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假釋審查會,依法審查假釋,綜合考量犯行情節、犯後態度(在監表現)及再犯風險等面向後,依委員開會決議結果,陳報矯正署許可其假釋。

矯正署指出,假釋審核標準一體適用所有受刑人,不因身分差異有特殊待遇,只要符合假釋條件者,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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