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 高院:速修法提高刑度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結一銀盜領案,改判被告安德魯4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高院認為,網路犯罪日新月異,誰會想到現在用遠端遙控讓ATM吐鈔,建議從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

這起ATM盜領案源於,去年7月10日晚間,有民眾目擊第一銀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機不斷吐鈔,且有2名竊賊疑心虛逃逸;檢警獲報後積極追緝。

一審法院今年1月底依共犯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均判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60萬元,贓款7700多萬元沒收。

案經上訴,高院開庭審理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安德魯等3人在本案中居於主導、指揮地位,按照刑法第359條法定最高之重刑,判處有期徒刑5年,難謂符合比例及平等原則。

高院審酌安德魯等3名被告,在此犯罪集團內是負責贓款處理的關鍵角色,有嚴懲之必要,也考量他們犯後坦承搬運贓物等情況,判處安德魯有期徒刑4年10月、潘可夫4年6月徒刑、米海爾4年8月徒刑。

二審併科罰金部分,安德魯併科罰金50萬元,米海爾併科罰金40萬元,潘可夫併科罰金30萬元。

高院在新聞稿中針對此案提出「從速修法提高刑度補破網」、「網路犯罪無國界,司法互助有必要性」等兩點建議。

高院解釋,網路犯罪日新月異,電影手法成現實,以刑法第339條之2「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為例,法定刑只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當時此類犯罪頂多提款卡盜領,誰會想到,現在用遠端遙控就能讓ATM吐鈔。

此外,網路犯罪無國界,以本案為例,只起訴處理贓款的3名被告,對於多數已潛逃出境的車手及隱身幕後主腦,無法有效追查,國際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1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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