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兼營證券業務 將可共用人員及場所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因應業界反應,金管會公布,近日將公告開放銀行兼營證券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暨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諮詢服務,以及其他相同性質業務,可共用人員及營業場所。

金管會今天公布,已研訂「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第5條修正條文,開放銀行兼營證券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證券業務),暨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諮詢服務(銀行業務),以及其他相同性質的業務,得共用人員及營業場所,近日已完成預告,接著將公告施行。

不過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也說,考量以上業務沒有衝突性,所以人員跟營業場所可以共用,但是前、中、後台,即交易端、行銷端與後台的作業,仍必須做區分,由不同人辦理。

其中「交易端」是指有價證券的自行買賣、短期票券自營、外匯即期交易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行銷端」是指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外匯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行銷。「後臺作業」則是結算交割或申報等。

金管會說明,過去若是6個人作業,未來公告施行後,則只要3個人。這個新制上路,呂蕙容說,受惠最大的是外商銀行,因為這些業務主要是外銀在經營,例如HSBC、德意志銀行等前幾大外銀。

金管會統計,105年DBU(外匯指定銀行)、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相關交易金額有新台幣1兆7千億元之多,而國內金融機構也會向他們交易相關商品及服務,新制上路可以把相關業務的境外交易拉回國內,有利於提高稅收、增加就業機會。10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