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之死2】法務部長:司法過程不公平 研究替諸慶恩提再審

針對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案中諸慶恩遭受到不公平司法過程,法務部表示將研究能否提再審及非常上訴,或者當事人家屬可以提出司法救濟。 (本刊資料照)
針對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案中諸慶恩遭受到不公平司法過程,法務部表示將研究能否提再審及非常上訴,或者當事人家屬可以提出司法救濟。 (本刊資料照)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28日)表示,已經針對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案扣押物全面調查中,對於巴黎銀行(原為百利銀行)以及諸慶恩遭受到不公平司法過程,將研究能否提再審及非常上訴,或者當事人家屬可以提出司法救濟。

監察委員王美玉今訪行政院時,針對石木欽案向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表示,本案調查發現行政院所屬檢方、警方、調查局等高階公務員,均涉違有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職務倫理規範,亟待行政院徹查向人民交代。

本刊調查,富商翁茂鍾擁有的怡華公司,1997年因投資外幣選擇權交易慘賠,積欠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946萬美元,當時怡華公司有一張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的本票做抵押,法國巴黎銀行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執行進行追債獲准,但與司法界人脈極好的翁茂鍾,卻一路過關最後免還3億元。

後來翁的調查官的好友秦台生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法國巴黎銀行在對翁茂鍾公司追討千萬美元債務時,用假的定存單做擔保,涉及偽造文書等罪,法國巴黎銀行的承辦經理諸慶恩因此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巧合的是,秦台生也買翁茂鍾的怡安公司未上市股票,後來更獲調查局重用,升任經濟犯罪防制處長,退休後還到翁的佳和公司擔任董事,直到本刊踢爆後才以健康因素請辭。

由於諸慶恩是依公司規定並請示理律法律事務所後,以銀行名義發出定存單的「自發自買」方式提供擔保,也獲法官同意,一審諸慶恩獲判無罪,但二審在2002年改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諸慶恩自認奉公守法,無法接受有罪判決,後來上訴最高法院,石木欽即為陪席法官,他雖與翁茂鍾密集往來卻未迴避審理此案,讓諸慶恩承受不少壓力,2003年未等到無罪判決即過世,只獲公訴不受理,享年僅30多歲,翁茂鍾等人在諸過世後,仍不放棄對諸家的追殺,對當時9歲與8歲的女兒竟還提告求償5億元,諸家因此陷於不平與困惑交雜10餘年。

王美玉委員指出,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發現不公平的權貴司法事實包括,翁茂鍾與百利銀行的5件訴訟中,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勝訴關鍵在於「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刑事案件,吳仙富是翁茂鍾親戚及財務副總,當時臺南地檢署方萬富檢察長、承辦檢察官曲鴻煜等人在偵查期間,不避嫌與翁茂鍾見面,而吳仙富從自首不到4個月就起訴、判刑並緩刑,確立翁茂鍾1,000萬美金本票債權不存在的勝訴基礎,本票未被執行涉有重大不法疑慮。

此外,在訴訟期間翁茂鍾出售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未上櫃股票,在翁茂鍾手寫股票出售名單上及匯款收據,有法官石木欽、檢察官王崇儀、方萬富、曲鴻煜、警官劉柏良及調查局主任秦台生。警政署的高階警官劉柏良與周幼偉在翁茂鍾訴訟期間,也購買他所控制公司未上櫃股票,翁茂鍾記事本記載刑事警察局經濟犯罪組徐綉岳警官約談翁茂鍾兄弟後,當天晚上翁茂鍾就在頂上餐廳宴請刑事警察局高層以及劉柏良、周幼偉等人。

根據監察院調查百利銀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在第三審訴訟期間,翁茂鍾曾兩度分別拜訪石木欽,檢方羅榮乾、淩博志、調查局秦台生等人,依據翁茂鍾記事本記載,他獲得兩項重大消息,一項是知道本案分案訊息,立即拜訪審理本案的庭長林奇福,另一項是獲知OTC告發怡安公司的內線交易。

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示,已經就兩位涉入員警交由政風及廉政署嚴加調查,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回應力發生如此重大司法官違紀案件,個人十分不齒,應當痛定思痛深切檢討。

法務部表示,正徹底調查中,但這個案子時間比較久遠,預計下個月8日呈報行政院函復監察院,將要求檢察官以最高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要求務必遵守檢察官倫理規範,還有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凡是涉及違法亂紀,必定嚴懲。至於諸慶恩跟巴黎銀行後續處理情形,因諸已過世,是否有再審跟非常上訴的情形,將進一步了解,或者當事人家屬也可以依法提出再審及非常上訴,後續將嚴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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