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擬放寬《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李俊俋:一定要保留旋轉門條款

銓敘部擬放寬《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以利延攬民間人士進入公部門,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受訪表示,他不反對年限放寬,但一定還要有旋轉門條款,避免民間人士在不受任何限制下進入公部門。

銓敘部日前提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擬大幅放寬旋轉門,未來只要是受政府指派,都可以擔任公股事業及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受旋轉門限制。另,根據法律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未來可能朝向「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3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工作。

李俊俋表示,公務員轉民間事業原年限為「3加2」,意即5年內不得轉任直接於相關的營利事業;至於這次銓敘部打算修改縮短年限,改為「2加1」,對此,他表示「不反對」,年限部分可稍微放寬,但是「一定還要有旋轉門條款」。

旋轉門條款原旨為避免官員退休就直接往公股企業或營利單位跑,李俊俋舉例,財政部、金管會的卸任官員,就有35人用這種方式轉至公股銀行,再赴民間銀行任職,這類情形就不受限制,「這樣不合理,違反旋轉門條款精神。」

李俊俋強調,金管會本來就是監督銀行,但若官員退休通通往公股企業或營利事業跑,金管會就失去其監督的效用。他說,具體內容必須再與銓敘部詳談,「縮短年限可以」,但他不贊成放寬旋轉門條款,這部分仍有待檢討。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放寬「旋轉門」,避免變成政府的「任意門」
劉昌坪專欄:旋轉門條款應合理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