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打過期新冠疫苗 竹市診所挨重罰

新竹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市區一家診所疑似幫民眾施打過期疫苗及有違反醫療法規行為。衛生局立即展開蒐證並約談相關當事人,查證屬實,立即停止這家診所疫苗施打權,並開罰7萬6000元。衛生局表示,如果再查獲違規案件,必要時將終止全疫苗項目合約,全面停權。(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衛生局表示,這家位於民族路的診所,9月8日下午開瓶使用疫苗後,未依規定在時間內銷毀殘劑,第二天在未確實核對開瓶時間的狀況下,替一位成人施打該瓶疫苗。衛生局目前已針對該成年民眾進行關懷和追蹤,目前健康狀況良好、沒有疫苗施打後相關後遺症。

衛生局指出,在核對資料後確認檢舉屬實,稽查當天就收回診所內所有COVID-19疫苗,並依疫苗合約書規定,停止該診所的COVID-19疫苗合約6個月。另外,經調查後發現這家診所內有護理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事實、診所紀錄記載未詳實完整,還有非藥事人員調劑給藥相關情事,將分別依據違反護理人員法、醫療法、藥師法等規定,初步共開罰7萬6000元。

市府也譴責未依規定執行業務之診所及醫事人員,進行傷害民眾的醫療行為,將加強不定時抽查,也提醒民眾進行任何疫苗施打時,務必與執行施打的醫護人員進行資料核對,包括姓名、施打藥物、施打間隔時間、施打劑量、施打途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