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考什麼軍公教?選里長較實在!您所不知道的里長福利」?

事實查核報告#1164

網傳「考什麼軍公教?選里長較實在!您所不知道的里長福利」?

發布日期/2021年8月19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8/19】

一、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年滿23歲、設籍滿4個月,且非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可參選里長,需繳交保證金5萬元。

二、里長為無給職,傳言宣稱的4.5萬元為事務費,非薪資,里長也無三節獎金。

三、傳言宣稱的多項「福利」,經查已經取消或需要實報實銷,且里長家人仍須自付健保費,傳言宣稱與現行里長福利並不相符。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背景

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近期流傳訊息指稱:「【考什麼軍公教?選里長較實在!】為何那麼多年輕人出來選里長? ~~~您所不知道的里長福利~~~凍蒜! 凍蒜!!去選里長吧!把握七合一選舉年,讀那麼多書沒用啦,選里長較實在!

【資格如下:】

年滿 23歲、戶籍滿 4個月、免保證金!、僅需身分證、印章,登記後即可參選

【禁治產人除外,不識字、老殘、傷 病、貧困者皆可】

所享福利如下【以台北市為例】:

1、每月 4 萬 5仟事務費

【薪資,免扣稅哦!】

2、每年 9 萬元三節獎金

【扣稅】

3、每年基層工程款 20 萬

【隨你花!免報帳】

4、每年資源 回收獎金 35萬

【你辛苦資源回收的錢,由里長處理】

5 、每年可向內政部申請社區 發展補助【金額不限,以 10 萬元起跳】

6 、每年健康檢查費3萬 5仟元【憑單據核銷】

7 、每年補助 自強活動費 6萬元【任你玩】

8 、每任【 4年一任】補助出國費9萬【香港當日來回即可】

9 、每任一部機車4萬 5 仟元【單據核銷】

10 、每任退休金9萬元【沒選上連任也有退休金可拿】

11 、每任製裝費5萬元【單據核銷】

12、全家人享全民健保 ,免費哦!【第 2 類】

13 、任職期間病、傷、殘、喪、婚等… .另有補助

以上福利為法令所訂,絕無虛假… ..

其他還有回饋金、補助金、影印機事務費、村里辦公室租金補助等等

總計每任【 4年一任】淨額致少為364 萬元!!!!!」


圖1:社群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宣稱「參選里長資格為年滿 23歲、戶籍滿 4個月、免保證金!僅需身分證、印章,登記後即可參選」,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採訪內政部民政司。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第15條指出「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因此參選里長需滿23歲、在該選區設籍滿4個月。

內政部民政司簡科長表示,傳言說法忽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
第26條第27條的消極規定,若曾有相關犯罪紀錄、破產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取消或現役軍人、服替代役的現役役男、軍校生、各級選舉委員會的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等,也不能登記為候選人,傳言宣稱過去簡略,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二)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須繳納保證金,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公告。

簡科長表示,參選里長需繳交5萬元保證金,因此傳言宣稱「免保證金」為錯誤資訊。

(三)查核中心採訪台中市社皮里里長涂力旋,他指出,參選里長需繳交5萬元保證金,傳言所述不符現況。

爭議點二、傳言宣稱的13項里長「薪資、福利」,是否符合現況?

(一)查核中心採訪內政部民政司、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和台北市內湖區大湖里現任里長郭坤祥、台中社皮里里長涂力旋。

1、傳言指稱「每月4 萬5仟事務費(薪資,免稅喔)」?

內政部民政司簡科長表示,傳言指出的「每月4萬5仟事務費」,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為「事務補助費」,需用來支應「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事務費屬於公款,並非里長薪資。此外,該條例第7條還規定了健康檢查費16000、保險費15000元,只有這兩項真正屬於「里長福利」。

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表示,里長是無給職,並無薪資,事務補助費是補助里辦公處的
文具、郵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費用,非補助里長個人。

涂力旋說,4.5萬元是事務費,並非里長薪資,所有里辦公室的事務開銷、婚喪喜慶都由此經費支應。全台灣每個里,不論大小、不論里人口數多寡,里長都統一拿到4.5萬元事務費。

根據財政部村里辦公費事務費非屬課稅範圍函釋內容,鄉、鎮、區公所按月定額發給村、里長的「村、里辦公費」及「村、里長事務費」,是供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及推行政令之用,非屬村、里長個人的所得,應免納所得稅。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規定
村 (里)長,為無給職,由鄉 (鎮、市、區)公所編列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2、傳言指稱「每年健康檢查費3萬 5仟元【憑單據核銷】」?

內政部簡科長、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均表示,目前里長的健康檢查費為每人每年補助16000元,並非傳言宣稱的3.5萬元。

涂力旋說,里長健檢費用為1.6萬,憑單據核銷。

3、傳言指稱「全家人享全民健保 ,免費哦!【第 2 類】」?

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表示,里長健保補助費悉依全民健保法規定之僱主應負擔金額,編列預算支應。至於個人應負擔部份,則由里長自行負擔。

內政部民政司也表示,傳言所稱為錯誤資訊,​​里長的健保依《全民健保法》規定辦理,政府是里長的雇主,因此有一定的負擔金額,但並非里長全家人享有,需個人負擔的部分仍要自付。

郭坤祥表示,里長本人一個月大約需繳6、700塊的健保費用。

涂力旋說,因為里長沒有薪資,投保金額較小,他與2名兒子每半年的健保費仍要繳約9000餘元,並非如傳言所言全家免費。


4、傳言指稱「每年 9 萬元三節獎金【扣稅】每任【 4年一任】補助出國費9萬每任 一部機車4萬 5 仟元【單據核銷】每任 退休金9萬元【沒選上連任也有退休金可拿】每任治裝費5萬元【單據核銷】」?

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表示,里長三節獎金已在92年起停發,且原有發放金額為每年4.5萬元,也非傳言所言的9萬元。出國補助費也於92年起停發,原補助金額為每任5.5萬元;里辦公處的公務機車,自88年起已無補助;里長退職酬勞金也自92年起已停發;里長服裝費也自89年起停發,原金額為每任2萬元。

內政部簡科長則指出,依照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8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支給及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因此依法不得有這一些補助項目。

郭坤祥表示,三節獎金、機車補助、退休金、治裝費早已沒有,且即使從前有機車補助,也並非每一任一定都有,而需經過審核。

涂力旋說,里長並無三節獎金,也沒有年終獎金,也沒有補助出國費,只有里鄰長教育訓練,但相關訓練的費用也並非里長支領。機車補助、退休金、治裝費也全無此事。

5、傳言指稱「每年資源回收獎金 35萬【你辛苦資源回收的錢,由里長處理】」?

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指出,此項現名稱修正為「資源回收補助金」,其使用方式須依北市環境保護局規定程序辦理,並非里長福利。

郭坤祥表示,這項經費不會到35萬,而且經費要用在購買環保文宣品或舉辦環保活動。

涂力旋說,里長並沒有如傳言所言有資源回收獎金,以台中市為例,台中有舉辦幸福資收站,並不是提供獎金,而是提供幸福存摺可以換獎品、提供點數集點等。資收站的人力支出只有早餐的誤餐費,也是實報實銷,並不如傳言所言有高額回收金。

6、傳言指稱「每年可向內政部申請社區發展補助【金額不限,以 10 萬元起跳】」?

內政部民政司簡科長表示,社區發展補助項目是給一般人民團請申請,不是村里長。地方上可能會有「社區發展協會」可跟內政部申請,但最高額度是10萬,且有審核機制,要符合補助要點做申請。

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表示,此項經費補助對象非里辦公處。

涂力旋表示, 內政部有提供社區發展補助,但里長不能申請,除非里長剛好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若不是理事長,根本不能申請此項補助。

7、傳言指稱「每年基層工程款 20 萬【隨你花!免報帳】、每年補助自強活動費 6萬元【任你玩】」?

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表示,里鄰建設服務補助經費須依「台北市里辦公處支用里鄰經費管理要點」,擬定計畫、經里鄰工作會報開會決議同意,並經區公所核可後才能辦理,且於會計年度結束時並須將支用情形公告在里辦公處網站及公布欄。自強活動費是每年6000元,但須陳報區公所核可,並於事後檢據單據及照片才能核銷,也並非傳言所言6萬元。

涂力旋說,確實有基層工程款可供里長用於里的基礎建設、事務性物資,如反射鏡、柏油路修繕、欄杆建設等,事務性設備則包含辦公室電腦、飲水機、投影機等,都要實報實銷,且列為里辦公室的財產,並非里長所有。

(二)查核中心檢視台北市政府的里長權利義務篇目前台北市里鄰長福利包含:

  1. 結婚補助:里長本人結婚補助2萬元。

  2. 喪葬慰問金:里長於任期內死亡者,發給1次喪葬慰問金新臺幣5萬元整。

  3. 新聞及相關資訊:依〈台北市各區公所里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費補助作業規範〉,最高為每人每月300元。

  4. 健康檢查費:每年補助16000元健康檢查費。

  5. 保險費:每年補助15000元。

  6. 里長及眷屬全民健康保險:里長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為第一類被保險人,並以公所為投保單位。

綜合以上,里長為無給職,並無薪水,4.5萬元為事務費,且無三節獎金、出國補助、機車補助、治裝費、退休金;資源回收獎金、社區發展補助也非里長福利;工程款、自強活動費用則為實報實銷,且里長仍須自負部分健保費,家人若依附里長投保,也必須自費,政府並未補助。

爭議點三、傳言宣稱里長其他還有回饋金、補助金、影印機事務費、村里辦公室租金補助等等,總計每任(4年一任)淨額至少為364 萬元,是否屬實?

內政部民政司簡科長表示,里長真正享有的福利只有每年1.6萬元的健康檢查費、1.5萬元的保險費,4.5萬的事務費則是公款,需扣掉辦公室水電等開支,至於社區發展項目都有審核機制,因此淨額絕對不會如傳言宣稱的364萬。

郭坤祥則表示,每個月45000元的事務費還需扣掉里辦公室的水電費與其他雜費,實際上每個月剩的可能不到10000元。

涂力旋說,傳言說法過於誇大,也不符事實。除非里長另有其他工作或有其他與地方連結性強的業務,或有政治熱情或野心,專職的里長不可能拿到這麼高的收益,且通常里長包辦大大小小里民事務,「大失血」的可能性較高。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8/19】

一、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年滿23歲、設籍滿4個月,且非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可參選里長,需繳交保證金5萬元。

二、里長為無給職,傳言宣稱的4.5萬元為事務費,非薪資,里長也無三節獎金。

三、傳言宣稱的多項「福利」,經查已經取消或需要實報實銷,且里長家人仍須自付健保費,傳言宣稱與現行里長福利並不相符。

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參考資料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財政部村里辦公費事務費非屬課稅範圍函釋
地方制度法第61條規定
台北市政府的里長權利義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