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聯合國報告,呼籲將所有人類性活動合法化,包括成人和兒童的性活動」?

事實查核報告#2352

網傳「聯合國報告,呼籲將所有人類性活動合法化,包括成人和兒童的性活動」?

發布日期/2023年5月3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3版】

2023年4月起網路流傳訊息,指稱聯合國報告呼籲所有性活動都要合法化,包括成人與兒童之間的性行為,經過查證如下:

一、傳言所引用的文件,經查為「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所制定的「3月8日原則」,為一系列的法律指引。

二、學者表示,各國都有訂定「性同意權」法律,也就是法律規定能發生性行為的年齡,如台灣是16歲,跟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即使雙方同意也要受法律懲罰。在實務上,青少年間發生性行為,提出告訴的通常是父母。ICJ推出的「3月8日原則」,是建議執法者要多聽青少年意見。

專家指出,「3月8日原則」並未提出要廢除性同意年齡,更沒有呼籲兒童性行為要合法化,因此傳言所說成人與兒童性行為合法化,是曲解文件意思。

傳言引用的文件,是「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所制定的「3月8日原則」,未提及兒童性行為合法化。網傳訊息扭曲文件原意,聯合國並未呼籲兒童性行為要合法化;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背景

社群平台、通訊軟體2023年4月流傳訊息指稱:

聯合國報告,呼籲將所有人類性活動合法化,包括成人和兒童的性活動。【是時候把聯合國,趕出地球了】

訊息搭配一張截圖流傳,圖片文字為「UN report calls for decriminalization of all sexual activity, including between adults and children」(聯合國報告呼籲所有性活動除罪化,包括成人與兒童間的性活動),部分版本且附有網路連結。

少部分訊息單獨流傳文字,未搭配截圖。經檢索網路,相同傳言也在推特、微博出現。

圖1:臉書流傳訊息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3:推特流傳訊息擷圖

圖4:微博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訊息是否出自聯合國報告?

(一)傳言原始出處為一民間組織的網路文章,此文章引述一份文件,宣稱為聯合國報告。

查核中心點入文件檢視,此文件為聯合國愛滋病聯合規劃署(UNAIDS)於2023年3月8日國際婦女節,公布的「3月8日原則」

依據報告前言與聯合國新聞稿內容,「3月8日原則」是「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與聯合國愛滋病聯合規劃署、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署(OHCHR)共同討論的成果,而由ICJ出版。目的是以人權的角度,探討有關性、生育、吸毒、愛滋病、遊民與貧窮等議題,並制定一套符合人權的刑法應用原則。

依「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官網介紹,ICJ為跨國的非政府組織,由來自世界各地的60名法官與律師組成。

(二)查核中心諮詢外交部表示,ICJ是獨立的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及聯合國「人權高專署」(OHCHR)具合作關係,該報告所發布的「3月8日原則」即獲兩署支持而推出,然而ICJ並非聯合國附屬單位或相關機構,因此網路流傳訊息稱引述來源為「聯合國報告」的說法未盡正確。  

綜合以上,傳言所稱聯合國報告,實際為「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指引,且獲得聯合國所屬部門支持,但ICJ並非聯合國組織或附屬單位,因此網傳訊息稱引述「聯合國報告」的說法跟事實有落差。

爭議點二、傳言稱聯合國報告呼籲「所有人類性活動合法化,包括成人和兒童的性活動」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諮詢專研性別法律的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陳宜倩表示ICJ推出「3月8日原則」是一套新的法律原則,是針對性、生育、吸毒等領域,因為有法律懲罰,而常形成「汙名」效應,有侵犯人權之虞,因此要重新檢討刑法介入的必要性。

陳宜倩說明,文件建議,如果是雙方同意的性行為,不論任何性別、性取向、性活動類型、婚姻狀況等,都不應被定罪。但如果低於性同意年齡、但雙方同意的青少年性行為,執法時應多聽當事人意見,作為執法的參考。

陳宜倩解釋,各國都有訂定「性同意權」的法律,也就是法律規定能發生性行為的年齡,如台灣是16歲,跟16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就算雙方同意,也要受法律懲罰。而在實務上,青少年間發生性行為,提出告訴的通常是父母,所以文件中才會建議執法者要多聽青少年意見。

陳宜倩說,文件並未提出要廢除性同意年齡,更沒有呼籲兒童性行為要合法化,因此傳言所說成人與兒童性行為合法化,完全曲解文件意思。

(二)聯合國發言人於4月18日的例行記者會,代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發表聲明,指出聯合國沒有要求與兒童的性行為要合法化,也沒有要廢除性同意年齡。聯合國認為對兒童的性剝削與性虐待是犯罪行為,支持各國保護兒童。

(三)「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於4月20日發表聲明,指出「3月8日原則」並未要求與兒童的性行為要合法化,也沒要廢除各國規定同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

綜合以上,學者表示,ICJ推出「3月8日原則」建議,青少年發生彼此同意的性行為,執法者應多聽當事人意見,但並沒有指出成人與兒童間的性行為要合法化。

聯合國與ICJ也發表聲明指出,並沒有要求與兒童的性行為要合法化,也沒有要廢除性同意年齡規定。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3版】

2023年4月起網路流傳訊息,指稱聯合國報告呼籲所有性活動都要合法化,包括成人與兒童之間的性行為,經過查證如下:

一、傳言所稱的聯合國報告,實際為「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所制定的「3月8日原則」,為一系列的法律指引,且獲得聯合國所屬部門支持。但ICJ並非聯合國組織或附屬單位,因此網傳訊息稱引述「聯合國報告」,與事實有落差。

二、學者表示,各國都有訂定「性同意權」法律,也就是法律規定能發生性行為的年齡,如台灣是16歲,跟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即使雙方同意也要受法律懲罰。在實務上,青少年間發生性行為,提出告訴的通常是父母。ICJ推出的「3月8日原則」,是建議執法者要多聽青少年意見。

專家指出,「3月8日原則」並未提出要廢除性同意年齡,更沒有呼籲兒童性行為要合法化,因此傳言所說成人與兒童性行為合法化,是曲解文件意思。

傳言引用的文件,是「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CJ)所制定的「3月8日原則」,也未提及兒童性行為合法化。網傳訊息扭曲文件原意,聯合國並未呼籲兒童性行為要合法化;因此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補充資料

網傳訊息的出處為何?

檢視傳言,部分版本附有網路連結,點入為《Live Action》網站發表於4月14日的文章,但標題為「UN-linked report calls for decriminalization of all sexual activity, says children can consent to sex」(聯合國相關報告呼籲所有性活動除罪化,並稱兒童可以同意性行為)

透過網頁備用網站「Archive.today」、「Wayback Machine」交叉比對,可知該文在4月21日才改成現在標題,4月20日前則是「UN report calls for decriminalization of all sexual activity, including between adults and children」,比對標題與圖片均與傳言相同,可知此為網傳訊息原始出處。

《Live Action》自介為支持反墮胎的民間組織,發表於4月14的原始文章指出聯合國在3月8日發表報告,稱為「3月8日原則」,呼籲將性行為合法化,其中包括成年人與兒童之間的性行為。

查核記者比對文章新舊版本,發現最新文章已修改說法,第一,將所引用的文件改稱為「聯合國相關報告」」UN-linked report,而不是原本說的「聯合國報告UN report。第二,澄清聯合國並未支持成人與兒童間的性行為,但稱聯合國專家指出,兒童可以同意發生性行為。

因此,網傳訊息來自反墮胎民間組織的網路文章,但最新版本的文章已經修改,改口聯合國並未支持成人與兒童間的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