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高雄某高職夜校女學生,全班四十名同學竟有三十人集體吸毒...綠色執政及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的教改台灣的下一代完蛋了」?

事實查核報告#1289

網傳「高雄某高職夜校女學生,全班四十名同學竟有三十人集體吸毒...綠色執政及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的教改台灣的下一代完蛋了」?

發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0/25版】

一、網傳新聞原始事件是2010年10月,高雄某高職學生吸食毒品事件,並非近年事件。

二、根據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持有第三、四級毒品5克以上者,得處以刑期或併科罰金;若5克以下,仍處以罰鍰及講習。網傳「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並不符合事實。

網傳訊息原始事件發生於2010年,並非近年事件,且部分描述並不符合事實。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平台2021年10月25日流傳訊息指稱:

「高雄某高職夜校女學生,全班四十名同學竟有三十人集體吸毒,且越陷越深、無力自拔,其中十多名女學生因缺錢買毒,竟不惜出賣靈肉,放學就直奔酒店去脫衣陪酒;這群同窗女生沈淪速度之快、禍延範圍之烈,為台灣教育史上罕見!

綠色執政及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的教改台灣的下一代完蛋了!」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新聞連結,並指稱「高雄某高職夜校女學生,四十名同學竟有三十人集體吸毒」,其原始事件為何?是否是近年事件?

查核中心檢視網傳連結,原始報導是《自由時報》2010年4月23日的報導。報導內容指稱,高雄某高職夜校女學生,全班四十名同學有三十人集體吸毒。

另根據《華視新聞網》、《壹週刊》2010年4月的報導,高雄市警察局查獲高雄某高職一班40名學生裡有30個學生吸毒。

查核中心採訪高雄市警察局。警察局表示,網傳事件確實是2010年高雄某高職學生吸毒事件,當時由小港分局偵辦。並非是近年發生。

綜合以上,網傳連結的原始事件是2010年高雄某高職的吸毒事件,並非是近年事件。

爭議點二、網傳「綠色執政及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的教改台灣的下一代完蛋了!」,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曾於2019年12月25日針對網傳「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發布查核報告235,報告中採訪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王鼎棫、元貞聯合事務所律師黃旭田。

根據查核報告235,2019年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條例第11條中,原規定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以上者能處以刑法。修法後,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降為5公克以上,即能處以刑罰(持有三級毒品5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四級毒品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十萬元以下罰金)。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王鼎棫表示,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傳言所提好像只要「不超過5克就可帶去學校賣」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只要有販賣意圖,而持有各級毒品就須處以刑罰,不論持有幾克都會有刑責。

王鼎棫說,至於「持有」不到5克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也會被處以罰鍰或接受講習。

黃旭田律師說,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


圖2:擷取自立法院法律系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

(二)查核中心2021年10月25日檢視立法院法律系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內容,近期並未針對第11條進行修法。

綜合以上,根據目前法條規定,持有第三、四級毒品5克以上者,得處以刑期得併科罰金;若5克以下,仍處以罰緩及講習。網傳「綠色執政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並不符合事實。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0/25版】

一、網傳新聞原始事件是2010年10月,高雄某高職學生吸食毒品事件,並非近年事件。

二、根據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持有第三、四級毒品5克以上者,得處以刑期或併科罰金;若5克以下,仍處以罰鍰及講習。網傳「放寬校園持毒5公克合法」並不符合事實。

網傳訊息原始事件發生於2010年,並非近年事件,且部分描述並不符合事實。因此,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