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明軒遭爆跟中共合作!律師點1關鍵「恐無法開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網紅八炯找來「中國老總」原唱歌手、曾是中國統戰樣板的陳柏源,分享他如何覺醒,並揭露中國統戰部收買台灣網紅的手法,打電話給「中國統戰部官員」和「黨媒社長」,意外釣出對方聲稱,與網紅「鍾明軒」有接觸。影片一出,掀起熱議,陸委會今(7)日則表示,這樣的行為恐涉及《反滲透法》、《兩岸條例》,但就有律師指出,鍾明軒也許不會被《反滲透法》處刑,並曝光其背後原因。
網紅八炯在找來曾是中國統戰樣板、饒舌歌手陳柏源(閩南狼PYC),推出「中國統戰紀錄片上集」。(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攝徒日記Fun TV》)
八炯昨天發布「中國統戰紀錄片上集」,找來曾是統戰樣板,但如今已經棄暗投明的陳柏源,在影片中分別打給中國統戰部官員還有《海峽導報》社長等人。而《海峽導報》社長在電話中提到會找人去「聯絡鍾明軒」,引起討論。
《海峽導報》社長表示,如果想來中國發展,會再幫忙介紹,需要什麼資源她都會幫忙,接著還提到會找人去「聯絡鍾明軒」。(圖/翻攝自Youtube頻道《攝徒日記Fun TV》)
鍾明軒得知消息後,便在Threads上稱酸「網友爆料」,還說自己特地把勿擾模式關掉了,「啊怎麼現在都還沒接到電話?海峽報社的社長該不會是忘記前面要+886?」,強調自己的旅遊影片都是自己掏錢拍攝,「結果現在有人完全不講求證據,隨便往我頭上扣帽子?這世界到底要多瘋?」。
對此,陸委會今(7)日表示,中共疑似與台灣特定網紅合作,要求配合中共操作,拍攝、傳散詆譭台灣政府政策、誘使國人赴陸發展,對台統戰滲透等情,政府目前都有掌握,並持續密注相關情形。強調「網紅已成為中共對台認知作戰重要一環,必須嚴肅看待」,倘若違反相關法令,政府必將依法處理。
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資料照/翻攝自陸委會YouTube)
在法條方面,陸委會指出,依《國安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另外,依《反滲透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從事破壞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或干擾選舉等行為;依據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共黨政軍從事任何形式合作行為。
不過,律師陳君瑋就透過臉書粉專《陳君瑋律師粉絲團》發文,開頭就寫下「尷尬了」,透露《反滲透法》只限於「選舉」、「遊說」、「公民投票」等行為與對岸唱和,處五年以下徒刑。但不限於「替對岸媒體行銷大外宣」,認為「這是立法疏漏,未來應該從這裡來研議修法」。
律師陳君瑋認為鍾明軒也許不會被《反滲透法》處刑,並曝光其背後原因。(圖/臉書粉專《陳君瑋律師粉絲團》)
陳君瑋進一步表示,如果是自己真誠覺得對岸好而媒體行銷,當然不應該處罰。但如果拿了對岸的錢進行媒體大外宣,避免台灣人被認知作戰,應該研擬處罰規範,「冤有頭,債有主,鍾明軒需要考慮對對岸媒體高層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洩漏了他的底細。但以反間計來看,也不無可能是鍾明軒某些行為不符合期待,對岸故意放風聲的」。
原文出處:鍾明軒遭爆跟中共合作!陸委會喊「依法處理」律師點1關鍵恐無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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