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轉戰電視是NCC期待的媒體價值?

文/姜文、方文

報紙周刊等紙媒銷量及廣告衰退,早已不是新聞。尤其以腥羶定位的媒體如《蘋果》經營危機與《壹週刊》也已關門,可見腥羶市場實在已非當道。於此之時,鏡周刊去年底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請申設新聞台,至今仍在內外部審議的審查階段。這位外界戲稱「狗仔頭子」的裴偉,能否擺脫壹週刊、早期壹電視及鏡週刊留給外界評價為腥羶色,以及曾引發報導欠切忠實疑慮的聲音?此時,外界期待的是NCC能依過往一致的標準審查,否則把關逾十年無一家新聞台新設的紀錄,將因此破功。

先來看看《鏡週刊》股權架構,其公司登記為精鏡傳媒,成立於2016年10月5日登記資本額為六億元,實收資本額則為1,600萬元,董事長由裴偉出任,董事名單還有黃麟翔、鄭智仁,監事則為張世明,但除了裴偉名下有持股外,其餘董監事名下皆無持股。相較鏡電視成立於2020年5月4日,其登記資本額為十億元,實收資本額則為2.51億元,董事長由裴偉出任,董事名單還有黃麟翔、陳志峻,監事則為廖志成,但除了裴偉名下有持股外,其餘董監事名下皆無持股,設立地址均為台北市東興路相同位置。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目的乃在於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開拓我國傳播事業之國際空間,並加強區域文化交流。新設業者應備置申請書及營運計畫,並向NCC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後,始得播送節目或廣告。其播送之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四、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依日前《鏡週刊》對自家老板裴偉的專訪,標題「本來穿西裝是為了出席記者會 後來穿西裝是為了上法庭」,其意為《壹週刊》在裴偉經營手上的15年過程中,累積了250件官司,平均每個月便有1件訴訟官司。然而,以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電視媒體肩負社會責任與自製內容等規範,其中,頻道定位與內容規畫占五十分(一半的權重)。如裴偉所說,「能動搖國本的就是好新聞!」此話言猶在耳!然而,對於一個過往多爭議、疑慮多,或再誕生一個以收視率下猛藥為競爭焦點的新聞事業,這是國家府、院與NCC所要維護的價值?值得各界觀察。

NCC要不要同意新的新聞台成立,的確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台灣的新聞台佔電視總收視率超過三分之一,向來也是企業界最喜歡下廣告的地方,但在數位匯流趨勢下,此一態勢已有重大改變。其中,電視廣告收入下滑,而網路廣告及行動廣告均已凌架於電視廣告,各電視台年營收中,廣告佔的比例大約在60%上下,因此,廣告收入下降,對電視台營運傷很大。

《鏡週刊》早在2019年便已先行開跑,在《鏡電視》官網露出,其中備受關注的就是結盟《靖天電視台》資訊、育樂、綜合三頻道,進一步追蹤其內容,又多是與八卦、娛樂、社會等,即使是財經產業科技人物故事,又多以現有《鏡週刊》報導內容無顯著差異!

《鏡電視》看似為精鏡傳媒班底人馬,從紙媒有備而來轉戰電視媒體,不可諱言地說,電視台在現今大環境變遷下,已增添不少營運的艱困,《鏡電視》要取得一張合法的電視台執照,實仍有待其事業營運計劃書能否為數位匯流時代,帶來創新與新氣象。

圖片來源:翻拍自鏡電視-Youtube、google map、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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