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爭議/翁秀琪指各部門對新聞自由認知不同 陳建平:內容偏頗令人遺憾

鏡電視爭議/翁秀琪指各部門對新聞自由認知不同 陳建平:內容偏頗令人遺憾【圖 / 菱傳媒】
鏡電視爭議/翁秀琪指各部門對新聞自由認知不同 陳建平:內容偏頗令人遺憾【圖 / 菱傳媒】

鏡電視前經營團隊是否干預新聞自由的風波至今餘波盪漾。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菱傳媒/台北報導)鏡電視外部公評人翁秀琪上周公布「鏡電視前經營團隊是否有干預新聞自由」報告,透過訪談內部主管、員工14人後,點名全案爭議在於鏡電視不同單位對本業有不同認知,導致未達成共識,應建立流程並增強員工對置入新聞警覺的結論報告。其中被質疑干涉新聞的前董事長陳建平24日發聲明反擊,直指該分報告內容偏頗、部分結論也與事實不符,未能真實呈現被訪談人的說法,令人遺憾。

公評人翁秀琪針對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是否干預或干擾新聞運作,17日完成訪談調查報告,訪談重點有5點,第一,新聞部主管不同意調度記者和編輯配合營銷事業部的需求;第二,經營團隊是否默許或鼓勵營銷事業部要求新聞部執行業務專案工作;第3,新聞「一源多用」爭議;第4,經營團隊是否延遲簽署「鏡電視新聞台編輯室公約」;第5,關係人是否有交易問題。

翁秀琪認為,鏡電視部分關係人在跨部門會議中的確有違反「編輯室公約」不刊登置入性行銷及業編分離原則的疑慮,而「編輯室公約」中的編業分離原則,調查中發現是因經營團隊、業務單位和新聞部對於「本業」認知不同所致。

對此,陳建平24日發聲明指出,他詳讀報告後覺得內容有所偏頗,部份結論也和事實不符,一些受訪者的論述未被完整納入,若干結論是以主觀方式推論而來,這份報告未能真實呈現他和經營團隊成員的訪談內容,令人遺憾。

陳舉例,翁請5名同仁協助她調查,但其中4人都任職新聞部,新聞部是此事受調查的部門,顯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在公評人報告編製中,其結果是否會受高層人士或新聞部各級主管關切,讓人不免對此報告之獨立性有所疑慮」。

陳建平認為,整起事件的起因在於他和經營團隊有無關干預新聞自主,公評人報告中多次提起,他過去經營事業及專業背景不同,因認知不同,新聞專業自主的理解產生相當大落差。

但事實上他過去曾擔任大眾銀行董事長,銀行是高度監理行業,銀行內部經營嚴謹、複雜程度不亞於媒體業對新聞專業自主的要求;他也曾經營過有新聞節目的系統台多年,報告中認定他對新聞專業自主的理解和認知有偏差,實有欠公允。

至於翁秀琪多次討論陳建平是否違反編業分離原則部分,陳建平則說,根據2月22日鏡電視經營管理會議開會錄音可知,在討論新聞部可否支援營銷單位時,新聞部陳副總一再表示不會違反編輯室公約,各與會主管也都能表達各自意見,可見他對新聞部支援一事,從未以壓迫方式為之,均有遵守編輯室公約。

此外,陳建平也說,公評人報告多次提及他用cost allocation(成本分攤)的觀念來解決編業分離問題,也是倒果為因與事實不符。該A事件發生之初,經營團隊即尋求法務長意見,法務長認為沒有涉及置入性行銷且不違反對NCC承諾,應屬公司內部跨部門間討論議題。

陳建平說,當初是新聞部陳姓副總指稱「我們攝影記者薪資都很高,若以較高薪資的新聞部人員去支援其他部分,對新聞部極不公平」,但營銷業務部認為外包毛利僅2成,內部製作則有5、6成毛利,經多次內部跨部門討論後,為解決新聞部提出較高薪資及公平性議題,他才提出以cost allocation方式解決。

陳建平強調,他不但重視編輯室公約,也要同仁遵守編業分離的原則,由於部門間對新聞自主的主張意見不一,業務部門很希望釐清編業分離界線,當下他曾請特助向公評人請教編業分離的界線,公評人答須以個案認定,特助於是請業務部門上簽並會辦新聞部及法務部,該公文中各部門主管均同意,但上述狀況都未被真實呈現在報告中,導致外界產生經營團隊不尊重編業分離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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