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板燒師傅改行當車手 巡警眼尖逮車手

原本擔任鐵板燒師傅的高姓男子,辭去穩定工作改行當起詐騙車手,加入詐騙集團後奉命到新北市各地領錢,上工第三天就被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巡邏員警逮個正著!嚇得他大喊再也不敢了。據了解,28歲的高姓男子4月中旬在板橋地區向詐騙集團領取提款卡後,依照集團指示先後前往鶯歌及中和地區提領現金,為躲避查緝都搭乘捷運犯案,領完當天上繳贓款後,立刻可獲得酬勞。

警方指出,14日下午他又重施故技,拿著提款卡到新莊地區的超商領錢,先前往中華路上的超商領取5萬元後,再到距新莊警分局不到300公尺的超商繼續提領,遇上眼尖的偵查隊巡邏員警,當場栽了跟斗。當時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分隊長李政融率偵查佐洪為哲執行超商巡守勤務,巡簽到這家超商內,發現高姓男子用頻頻用同一張卡片領錢,手上已厚厚一疊鈔票,但仍持續提領而察覺有異。

「先生,麻煩出示一下證件!」分隊長李政融與偵查佐洪為哲主動上前盤查,高男見到警察心都涼了一半,手一邊抖一邊掏證件,坦言自己是受雇詐騙集團來提領被害人的現金,員警在他身上搜出剛提領來的贓款新台幣10萬元及提款卡,將他帶回警局偵辦。

據了解,這名高姓男子原本是在台中地區擔任鐵板燒師傅,放棄每個月將近4萬元的高薪,從臉書社團應徵詐騙車手,加入集團後每天就是搭車到處領錢,詐騙集團根據他提領的現金發給薪資,但做案第三天就栽跟斗,他直呼「早知道就不來新莊領了!」

新莊警分局長林温柔呼籲,詐欺車手除了觸犯刑法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外,如果三人以上共犯或是假冒政府機關及公務員或是利用網際網路、通訊軟體還有加重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涉及洗錢,還有洗錢防制法適用。

另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也修正通過,詐欺集團能適用組織條例來提報移送,過去車手犯下的詐欺案件,刑責是1年到7年,可以用組織犯罪法辦後,詐騙的刑責至少5年起跳,還必須強制工作3年,所以民眾不要以為當車手只是幫忙領錢就沒事,刑責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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