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管洪嫌等3人販毒 雲檢偵結公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查獲綽號「鐵管」之洪姓(六十一歲)男子及楊姓(二十九歲)、林姓(二十二歲)男子,在雲林、彰化及屏東等地區,買賣大量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洪嫌並於警察執行搜索時,開槍拒捕,檢察官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偵查終結,認渠等三人均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洪嫌另涉犯刑法第兩百七十一條第二項殺人未遂及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妨害公務、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四項持有具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及子彈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洪嫌前因販毒遭判刑,入監服刑後,聲請假釋獲准在外,仍不知悔悟,購入大批槍枝、彈藥及毒品,專案小組經連日跟監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一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前往被告洪嫌之租屋處執行搜索,被告洪嫌在其屏東縣東港鎮之租屋處,見警方前來拘捕,竟生與警方同歸於盡之念頭,基於殺人及妨害公務之犯意,持制式手槍朝攻堅之警方霹靂小組成員射擊,所幸彈道偏差,子彈從警員身旁擦身而過,幾經勸說方停止對峙,警方同時搜索扣押大批槍彈及毒品。

一月十八日,警方又在雲林縣斗六市某酒店,當場查獲被告洪嫌之毒品上游被告楊嫌及林嫌,並在楊嫌、林嫌身上查扣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等大量毒品。全案共查扣約一點五塊海洛因磚及超過一公斤之甲基安非他命、改造之MP9烏衝鋒槍一把、制式手槍一支及非制式之改造手槍兩支、彈殼兩顆、彈頭兩顆、電子磅秤兩台、製毒手冊一張等物。檢察官經詳細調查後,於日前偵結起訴。此件案件檢警及時查獲大量槍、毒,並積極向上溯源,查獲大量毒品,成功攔截槍枝及毒品流入社會,避免發生更嚴重之危害。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呼籲,時值地方選舉期間,防制暴力之工作尤為重要,雲林地檢署將持續積極查緝任何可能非法介入選舉之犯罪,以維護社會安寧及選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