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正草案 監理權屬鐵道局

呂翔禾

交通部16日提交《鐵路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關注台鐵公司化進度,交通部表示還在處理中。(台鐵局提供)
交通部16日提交《鐵路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關注台鐵公司化進度,交通部表示還在處理中。(台鐵局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太魯閣案檢討項目之一,鐵路法確定將管理職權交給鐵道局!行政院16日宣布將送《鐵路法》修正草案送交立院。條文中規定,將鐵路監督管理權責由鐵道局執行,並明定鐵道局檢討或調查結果之處置方式。院長蘇貞昌盼藉此強化台鐵安全。至於外界關注台鐵公司化進度,交通部表示,還在與工會協商。

鐵道局負責監管

交通部說明,鐵路法第54條原規定,鐵路由交通部管理及監督,修正後將變成:「主管機關為交通部,鐵路監督管理由鐵道局執行」,包括鐵路興建與營運狀況備查、列車駕駛檢定、發照,重大事故通報等進行負責。另外,56條之5原規定交通部聘請專家學者調查事故,也都改成由鐵道局負責。

另外,國營鐵路財產原本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辦理,本次修法也將明定國營鐵路經營業務(本業及附屬事業)所需公有不動產,得有償撥用;而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經報核准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之限制。交通部盼此活化國營鐵路事業資產的運用。

公司化待與工會研商

媒體關注台鐵公司化的進展,對此,交通部次長胡湘麟表示,已經有草案,不過目前還沒有報院,還在與台鐵工會進行協商。他指出,如果台鐵工會爭取的權益有涉及跨部會的部分,也需要再協商。羅秉成也說,鐵路法修正事關安全與安定,台鐵勢必要轉型,並加強溝通。

不過也有媒體質疑,鐵道局目前代替監管台鐵局24項工程,是否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對此,胡湘麟回應說,鐵道局在協助台鐵檢查工程,與執行相關業務時,「自然會有所拿捏」,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16日質疑行政院未按照立法院決議,於17日前提交3+11的調查報告,且未成立調查小組。羅秉成在記者會回應說,會在17日以前送交立法院,並會對決策緣由、相關的適法性等問題進行詳細的說明,目前行政程序還在進行中,有望能在16日晚間送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