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送審空窗期 技術拖延啟人疑竇

「卡神」楊蕙如養網軍,批評外交官蘇啟誠,去年12月2日為北檢依侮辱公署罪起訴,45天後終於移送北院審理。(本報資料照)
「卡神」楊蕙如養網軍,批評外交官蘇啟誠,去年12月2日為北檢依侮辱公署罪起訴,45天後終於移送北院審理。(本報資料照)

「卡神」楊蕙如養網軍案,北檢偵結起訴,竟然在45天後才移審法院,如此少見的延宕送審,讓楊蕙如在「二合一」選戰白熱化之際能順利神隱,只能說北檢利用送審的「空窗期」,技術拖延讓楊蕙如在選戰期間,免於出庭面對外界。

楊蕙如被起訴的罪名是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最重只有6個月徒刑,移送法院審理後若認罪,就可獲輕判,北檢實在找不出任何理由把案件拖到起訴一個半月後才送審。

依法務部「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第10點規定,檢察官提起公訴,交付送達後7日內必須將起訴書連同案卷移送管轄法院審理,北檢卻拖到45天,不禁令人質疑,是否利用還有其他案件要查、送達文書作業也不積極等理由拖延了送審時程,用時間換取空間?

雖然北檢對此解釋說明,自楊蕙如被起訴後,檢舉、告發的案件有很多,為梳理證據,共同檢視既存證據是否能夠通用,才造成送審延宕。這個說法看似名正言順,後續偵辦楊蕙如的違法行為,實際上卻欠缺說服力。原因是起訴的罪名,焦點集中在網軍這個區塊,資金流向也侷限在楊蕙如與蔡福明之間的金錢交付,並未擴及楊的資金來源,已起訴的部分能找出什麼驚人事證?

楊蕙如自從被起訴後就神隱消失,國民黨為此甚至懸賞百萬,就是要找出楊蕙如,如果北檢在起訴後隨即送審,法院依規定1個月內必須開庭,身為被告的楊蕙如就得到法院出庭。但是,北檢的作為卻成功為楊避開在選戰方熾時必須現身,不啻利用技術拖延把送審時間安排到選後,如此罪質不重的案件,是非常罕見,怎不讓人啟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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