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罷工落幕 消基會:部分旅客應獲賠600歐元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說明歐盟法院針對航空業罷工所提出的賠償規範,呼籲長榮航空應遵照辦理。(陳國維 攝)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說明歐盟法院針對航空業罷工所提出的賠償規範,呼籲長榮航空應遵照辦理。(陳國維 攝)


長達17天的長榮空服員罷工終於落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8日)表示,這次罷工影響旅客27萬多人次,長榮航空目前提出的個人賠償上限為250美元,相當於新台幣7千多元,但根據歐盟法院發布的相關賠償規範,明定罷工非屬不可抗力事由,若有旅客的航班是從歐盟國家飛往台北,受影響者最高應獲賠600歐元,相當於新台幣2萬多元。#記者陳國維採訪報導#

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共取消1,439架次班機,影響旅客27萬8,420人次,旅行業及團客部分,則影響1,301團、約3萬人。

消基會指出,歐盟法院基於航空業發生罷工,是航空公司管理階層的決議所導致,因此明定罷工屬於航空公司可控制範圍,並在2005年宣布,所有受該法律管轄的航空公司,都必須遵守「EU261-2004條款」(Flight Compensation Regulation EU261-2004)及賠償規範。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表示,以長榮航空為例,從巴黎、維也納、倫敦、阿姆斯特丹飛往台北的4條航線,如果乘客在航空公司指定的時間之前抵達機場,完成登機手續,但最後抵達台北的時間比預計時間晚2小時以上,航空公司就應給予250歐元到600歐元不等的賠償金,而不是目前所提出的上限250美元賠償金。

游開雄指出,對於因這次罷工受影響的消費者,如果是向航空公司購票,應直接向其求償;若是參加旅行團,旅行社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點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而旅行社之後可依據和航空公司的契約,向航空公司請求賠償。

消基會期盼能在兩週內,邀集長榮航空代表及旅行社業者開協調會,為消費者爭取相關權益。游開雄:『(原音)跟這兩方去討論說,如何針對這些具體的內容,去根據現在的法規、根據這個EU261來做具體的賠償方案。』

消基會呼籲長榮航空應儘速公布合法合理的賠償方案,同時呼籲民航局,基於主管機關監督之責,應公開說明長榮航空是否依法提報罷工的因應方案,及提報方案是否與查核結果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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