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法人條例 立委質排擠小型機構

【Nabu孫俊憲/Takiyu陳建雄 台北市】 2017-10-12 立法院社福與衛環委員會12號審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希望讓根據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設立的住宿式長照機構「法人化」,並受社會公開監督,但有立委憂心,可能會壓縮其他小型長照機構的營運生存。 (國民黨立委 陳宜民: 你要做這個法人的條例,但是一方面你要顧及到,這些現存的900多家,49床以下它的營運狀況,財團法人,一直在增建的情況下,會變成一個大者恆大,會不會消滅了我們目前,有的900多家現在的這些,長照的一些機構。) 衛福部長表示,目前49床以下的私立老人福利及照護機構,如果法人法上路後繼續營運,並不會受到衝擊,因為依照新制,舊有的機構,如果想要遷移或擴大面積,法人化登記後,就沒有床數限制。 (衛福部長 陳時中: 基本上是,如果它是,成立長照機構的社團法人,那就沒有這樣的一個限制。) 另外,針對原民會在原住民族地區設置的文化健康站,和衛福部所建置的日間托顧據點,兩者不僅服務內容相近,都是托顧及送餐等服務,連天數都相同,民進黨立委陳瑩質疑,資源嚴重重疊。 (民進黨立法委員 陳瑩 卑南族vs原民會社福處長Iling‧DawaPanay(王慧玲) 阿美族: 陳:你的文化健康站,最後是會到幾天,還是維持三天嗎? 王:我們是希望是五天,所以在下半年度,有36個文健站。 陳:所以你的文化健康站,最後跟日托據點是一樣,對象一樣天數一樣請問內容,請問這兩個還有哪裡有差別?你們是用弄一個這個,日托據點來充數的是不是?) 不少立委提到,法人化之後的新設機構設立,在成本考量下,可能會讓長照機構集中化、分布不均,而偏鄉與離島、原住民地區的土地利用方式與都會地區也有所不同,衛福部應該設置原鄉、偏鄉與離島地區特殊條款,讓長照資源能夠平衡發展。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