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公開收購中壽案 金管會准了

金管會今 (15) 日核准開發金 (2883-TW) 公開收購中國人壽 (2823-TW) 25.33% 普通股股權案,開發金須在 3 個月內完成公開收購,公開收購完成後,加計原先凱基證券原先持股,開發金控將掌控中壽股權達 34.96%。不過,由於子公司不得持有金控母公司的股票,一旦完成收購,中壽就必須賣掉開發金 3.76% 持股。

開發金於 7 月 7 日宣布以每股 35 元、總金額 308 億元,公開收購轉投資中國人壽 25.33% 已發行股份。在開發金宣布公開收購中壽後,中壽股價一度大漲,但始終漲不過收購價 35 元,中壽今天收盤價為 32.2 元、開發金收盤價 9.19 元。

開發金發言人張立人表示,本案已獲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並於今日開發金控董事會通過公開收購條件。

開發金表示,預定的公開收購對價條件為每 1 股中國人壽支付 35 元現金,預定收購 8.8 億股,即中國人壽已發行股份的 25.33%,最低收購數量為 8.68 億股,即中國人壽已發行股份的 25%。

公開收購擬自 8 月 17 日起開始,若開發金控無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預估收購期間屆滿日為 9 月 6 日。

開發金指出,本次公開收購成就條件除應賣股數需達最低收購數量外,另須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前,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的核准。

開發金表示,有意參與公開收購的中壽股東,自 8 月 17 日起可攜帶原留印鑑及集保存摺,至原開戶交易券商處辦理應賣作業。

開發金進一步指出,本次公開收購採行「一人一集保帳戶應賣為限」的原則,也就是說,同一人若有開立二個以上集保帳戶者,應自行選定一個集保帳戶參與應賣,否則不予受理。

開發金表示,因本次非全數收購,如應賣有價證券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在本次公開收購的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的情況下,公開收購人開發金將依計算方式以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

計算方式為應賣股數壹仟股 (含) 以下全數購買,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以壹仟股為優先收購數量;其後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的股數,再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另外,開發金強調,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的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應賣股數低於 2 股者不予受理。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且出具履約保證文件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即 9 月 6 日) 後第 5 個營業日為交割日 (即 9 月 13 日) (含) 以內以匯款或支票支付。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統一綜合證券的「公開收購專戶」於收購期間屆滿日後次一營業日 (9 月 7 日) 即轉撥回各應賣人的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開發金提醒應賣人注意,中國人壽除權 (息) 基準日為 9 月 20 日,最後過戶日為 9 月 15 日,假若本次公開收購因延長收購期間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導致交割日晚於最後過戶日,實際收購對價應以中國人壽除權 (息) 後為基準計算。

至於中壽持有開發金控 3.76% 部分,銀行局表示,依照金控法第 38 條,子公司不得持有金控母公司的股票,在開發金控公開收購完成中壽股權後,中壽將成為開發金子公司,中壽已向金管會表達,將再提出計畫確定如何處分,到底要轉給員工還是有其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