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電單車外賣郎 市警、OATH被告

紐約法律援助處(The Legal Aid Society)代表一名外賣郎日前在曼哈頓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紐約市行政審理和聽證辦公室(OATH)和紐約市警,質疑OATH關於警方可向電單車外賣郎開罰單的決定。

根據「The City」的報導,紐約法律援助處律師瓦瑟曼(Steven Wasserman)表示,這名外賣郎去年11月17日使用電單車,為曼哈頓切爾西(Chelsea)一家餐館送外賣時,被警方開出一張500元的罰單。

紐約市法律規定,外賣郎若為餐館送餐,應由餐館對外賣郎的罰單承擔責任,「外賣郎只獲得幾乎最低的工資,還要收到罰單和高達500元的罰款;但如果要找到商家並對業者開罰單,則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

紐約市警一名發言人表示,警員發現使用電單車或小輪機車者,需先確定其是否為商業用途、還是個人使用,會針對商家開出罰單。

2017年,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和市警總局局長歐尼爾(James P. ONeill)宣布打擊電單車,表示警員將緊盯兩輪車的「危險操作」、以及讓員工使用電單車的商家;白思豪也曾保證電單車禁令並不針對外賣郎,而是針對雇用外賣郎的商家。

19歲的外賣郎Eduardo Perez表示,「去年11月我騎電單車在曼哈頓下城送外賣時,收到一張罰單,警員說我不應該在單車道上使用電單車」;29歲的外賣郎Abassi Kama也表示,「電單車可以讓我更快地送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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