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講>解一帖霸凌藥方—從就業歧視的勞動平權開始
王冠斌、蔡宜君
上星期來,勞動界最大的公共議題為職場霸凌,而這議題也因此折損了一位署長及勞動部長,姑不論最後真的問題及事實為何,但可以確定的即為,勞動權又再受了一次重大的公共討論。
國際勞動人權
國際勞動人權沿自國際勞工組織ILO所通過的基本公約,而已通過190部公約與206部建議,其中又有10個公約與1個議定書被視為勞工的核心權利,稱為「基本勞工公約」。這些核心公約可分成幾個權利面向,包含「結社自由和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有效廢除童工」與「消除就業與職業歧視」。
而我國自勞動法立法自今,歷經工運、陳抗、勞動三法及國際間對於血汗、新疆之亂、印度童工、剝削等國際議題及國內勞工運動以來,也常常因為政治、經濟及國際關係等,時而突顯、時而冷漠,也實為帶來改革的力量,只是經常不是因為對於勞工的重視,而是藉由某些事件,成為省思與反思的改革力量,實為美中不足,仍待國民與為政者多留一些議題上的追尋。
我國的重大爭議事項
歷史永遠在讓人類反思,錯誤的代價,而國家發展的力量,也來自於公民的自覺及素質的沉澱。這近十年來,幾個重大勞工議題,除了公部門霸凌事件及就業歧視發生外,散見幾個重要事件,如大賣場女性員工過負荷死亡、貨運司機暴斃、火車司機勤務分配過負荷、出版社女職員就業歧視、女性員工就業歧視跳樓等事件都曾引起廣大的社會運動及關注,但卻也僅止於民氣可用的法規修正,卻也無法成為一個公民認知的社會價值,即立法目的公共目的、企業的友善職場及勞工的就業意識與工作倫理。
勞工的就業場域,無論在就業安全與職場保護,經常在從事醫療工作臨床中發現,很多的職業上原因,其發展的歷程,除了多元外,在回顧事件的遠因,是無法從單純的症狀就足以判斷可歸責的演化歷程。而在職場復工,對於勞工的就業能力、就業條件及客觀上的職場環境上,仍然是一條漫長及極需解決的問題,畢竟這涉及到法律認知及勞資間的信任關係。
機關查核與產業特性歧異
勞動主管機關對於勞工權益的維護,不僅止於勞動條件,如勞動契約、工資、工時、加班、特休及勞工退休金等常見的勞動權益所作的勞動檢查,而近十年來,從勞動平權上的發展,除了國際上的勞動思維上,對於工作平權議題,更是我國勞動史上更為積極的推動及宣導,如就業歧視、性別平等、性騷擾、職場霸凌及近幾年為因應就業市場退休後的再就業,所為的一連串作為,便是希望在未來的勞動市場上,更為符合時勢及職場的融合。
今年國發會於10月17日發佈台灣人口結構拉警報,最新人口推估,至2070年,台灣總人口將降至1,497萬人,較今年減少三成六,且扶養壓力沉重,台灣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即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過20%。而我國的產業特性,因屬於出口型的經濟產業為大宗外,服務業的人口比例需求及勞動力的產業,便是需要更多的青壯人口,然而這樣的產業特性,便容易排擠到高年級的退休人員,因此,該如何在未來勞動政策上作另一個保護措施,便是對於就業者及事業主,如何依循及維護勞資關係正向發展上的必然立法方向。
勞動就業市場發展與法規修正
勞動市場的法規,旨在保護或匡正違規的現象,而時常因為矯枉過正,常常造成就業市場的逆選擇或更為隱匿的不健康現象。職場霸凌及就業歧視,在勞動市場上,無論是那個領域及那個國家,都無法消除此一現像。而往返國際的外商航空公司,國際勞動平權上便有相對公平且具體的申訴機制,因此,文明的過程,即在於如何去讓此一問題能有機會解決,而非在於一再檢討問題,但問題一直存在,故制度的設立及方案的處理機制,都取決於社會的共同價值及對於問題能否被揭露。
職場霸凌與就業歧視,能否消弭,相信也不是一帖良方便能解決,因此,在期待新任勞動部長上任後,能對於未來不僅於勞動市場上的勞動工作者外,對於非典型勞動工作者、公務人員、高年級退休人員及醫護人員等,被因應高工時、高壓力及被排除於適用勞基法的從業人員,應一體適用,而非被邊緣化的勞動工作從業人員,畢竟,要解決的不是行業別的不適用,而是去理解不適用行業別,是否也應被平等對待,否則也成為另一個被歧視及霸凌的行業對像,實為矛盾。
資料來源
摘自經濟日報; 人口結構拉警報 情況惡化 2070年每一位青壯年須扶養一名老人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0869/8299265
勞動部:就業歧視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324/7394/post
(作者王冠斌為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蔡宜君為前外商航空資深空服員)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