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妻及律師 男遭裁定續押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1日電)台南市洪姓男子因與妻子打離婚官司,在7月17日到台南地方法院出庭後,開車撞死剛步出法院的妻子與妻子的委任律師。南檢今天偵結起訴求處重刑,法官訊問後裁定洪男續押。

台南地檢署的起訴書中指出,在押中的洪姓男子,因與妻子李姓女子訴請離婚,由台南地院安排於7月17日下午進行調解,李女的委任律師黃姓男子也到場參與調解程序。洪男因不滿律師在調解期間為李女主張權益,懷恨在心。

起訴書中指出,洪男在調解結束後駕駛自用小貨車,在台南地院與台南地檢署間的車道上,基於殺人之犯意,重踩油門加速自後衝撞李女及黃男。黃男及李女送醫後先後宣告不治。

起訴書中指出,洪男在應訊時仍執詞狡辯為過失,手段凶殘,無悔改之意,不尊重生命之情可見,請求法院予以判處最重之刑。

南檢起訴後,今天將全案移審台南地方法院,院方隨後召開移審庭。

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郭貞秀表示,此案是由台南地院指定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經法官訊問後,被告坦承起訴書中的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殺人犯意。

郭貞秀指出,經由現場錄影翻拍照片及光碟、相驗屍體證明書等證據,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被告往後有將承擔高額民事賠償的可能;考量被告的經濟能力,將有高度逃亡可能性,故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裁定應予羈押。10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