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載女兒返家 遭惡煞攔截持棍嗆聲

開車載女兒返家 遭惡煞攔截持棍嗆聲

新北市一名32歲的謝姓男子,日前開車載著小學5、6年級的兩個女兒回家,沒想到下了三鶯大橋,有兩輛車把他擋下,車上衝下4個人,其中一人手上還拿著甩棍,大呼小叫,咒罵他為何一路擋車。為了保護小孩,車主不敢對嗆,雖然凶神惡煞最後沒動手,但律師說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恐嚇罪。

晚上九點多,謝姓駕駛載著兩個女兒,往回家路上,但左前方的銀灰色轎車來者不善,頻踩煞車,到了下個路口,還夥同朋友,停車擋人。

2輛車,4個人,怒氣沖沖,跑到駕駛座,大呼小叫。

質疑謝姓駕駛故意擋車,4個人把車圍住,逼得他立刻報警。

難道是惡人沒膽,看到駕駛要報警,四個年約20出頭的男子,頭也不回,開車離開。

投訴人謝先生:「就擋在我前面不讓我離開,然後我就趕快叫我女兒趴下來,因為有壞人,下來到我車子旁邊跟我叫囂,我還是一樣,我覺得我又沒有做錯什麼事,沒有逼你車也沒有幹嘛,為什麼你可以擋我車。」

擔心車上11歲、12歲的女兒遭殃,謝先生趕緊要她們躲起來,看看當時,車上下來了1234、4名男子,其中一個手上還拿著甩棍。

投訴人謝先生:「惡意停在中間路中間,這應該可以告發吧,警察說可以,兩台車就開無故停中間這個單,就給他告發了,我想說算了你有得到教訓了,你也沒對我怎樣,你也沒打到我車子,你也沒打到人,你有得到教訓就算了。」

律師王志超:「不管是鋁棒鐵棒棒球棍,如果在不適當的場合出現,確實會讓對方心生畏懼,行為人會有恐嚇的問題。」

開車難免火氣大,很多人在車上放棍棒自保,但拿出來用,就可能觸放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恐嚇罪,逞凶鬥狠損人不利己,沉住氣卡實在。(民視新聞李宜庭、周婉菱、黃柏崴新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