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江蕙家強盜未遂 陳金標一審判刑7年半

闖江蕙家強盜未遂 陳金標一審判刑7年半

二姐江蕙住家,2016年底被搶匪闖入,弟弟被打到頭破血流,江蕙為了解救弟弟,被人拿刀脅持、身上多處掛彩。檢警逮捕陳金標,依強盜未遂將他求刑15年。一審判決出爐,陳金標遭判7年6個月,法界認為判刑太輕。

拎著疑似兇器,搭電梯上樓。2016年底,這名男子強闖二姐江蕙位在淡水住處,打傷江蕙弟弟、拿刀挾持江蕙。事後證據指向,58歲男子陳金標涉有重嫌,法院一審依強盜未遂罪,判他7年6個月,不予減刑。

被告陳金標(2016.12.21):「(你們之前有什麼恩怨啊?)我是替死鬼啦。」

大喊自己是替死鬼,但法院判決主文,揭露陳金標當天強闖二姐家的過程。他假扮保全進屋,亮出西瓜刀,拿刀柄敲擊江蕙弟弟的頭,江蕙與外籍看護聽到呼救聲,衝上樓。

江蕙一把抓住對方手腕,卻被對方持刀架住脖子,要求打開保險箱。護弟心切,江蕙態度強硬,說我不會放手,有事好好談,被用力推倒在地,這才抓到空檔,奪門而出求救。

案件偵結,陳金標被起訴求刑15年。上了法院,江蕙苦口婆心勸對方認罪,但陳金標始終堅稱清白,還反咬原告自導自演,說被栽贓。

合議庭審酌,被告作案對象心智如孩童一般,犯案後他又誣指執法人員栽贓,加上是二次假釋再犯,以強盜未遂判刑7年半。消息一出,法界議論。

律師李岳洋:「具體求刑15年來講,會變成說既遂與未遂,無法去作區分,既然要作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卻又不給他未遂的減刑,第一個我們覺得很奇怪的地方,綜合判斷應該再更加重他的刑度,應該可以其實我們認為可以到10年,應該是比較恰當的情況。」

惡徒闖入住宅,雖未得手分毫,但江蕙與弟弟雙雙掛彩,一審判刑結果,還與檢方求刑天差地遠,全案是否繼續上訴?各界持續矚目。(民視新聞薛嘉瑩、吳培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