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了20年!劉正富案於世界人權日再更二審宣判無罪
[Newtalk新聞] 劉正富案經高雄高分院一整年的審理,法院傳訊證人,勘驗當年檢察官現場履勘影像,釐清疑點,於今(10)日上午9點半再更二審宣判劉正富無罪。宣判結束後,劉正富偕同其家人,與到場的義務律師、志工和聲援夥伴們一同至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蔡晴羽律師也呼籲,該案已纏訟20多年,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讓劉正富可以清白落定。
該案緣於2004年8月20日凌晨,在屏東萬金營區外,發生一起青少年鬥毆事件,包姓男子在混亂中遭人毆打受傷,數日後過世。原先被帶回警局的少年們筆錄時稱不知道動手的人是誰,八個月後,少年們卻在同一張指認照片按下自己的指紋,指認劉正富為該案行為人。當時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說明的劉正富,向承辦員警提供一張發票作為不在場之證明,但員警未將該發票妥善保存附卷,導致遺失重要證物,2013年,劉正富遭判傷害致死罪確定,處九年有期徒刑,同一年7月劉正富含冤入獄。
該起案件歷經檢察總長三度提起非常上訴均未果,監察院也為該案提出調查報告說明案件瑕疵。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並於2019年判決無罪,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後又於2021年改判有罪,2023年最高法院指出該案指認程序的五大疑點,且補強證據亦有疑義,應再調查,因而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經高雄高分院一整年的審理,法院傳訊證人勘驗當年檢察官現場履勘影像,釐清疑點,於世界人權日的今天宣判劉正富無罪,還給劉正富清白。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表示,指認是造成冤錯案出現的重要原因,該案警方所執行的單一照片與證人接續指認均違反當時的指認規範,無罪宣判也再次說明了嚴謹指認程序的重要性。該案初始蒐證不齊,警方又遺失該案的通聯紀錄與劉正富的不在場證明發票,更出現瑕疵指認程序,導致劉正富無辜受冤,該會懇請檢察官停止訴追無辜的被告,讓無辜之人得以早日重拾自由人生。
平冤協會執行長羅士翔首先細數該案在審理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境,從一開始的指認瑕疵、辦案過程中的證物佚失,到再審途中一度被改判有罪,都讓這條平反路更加艱辛。他表示,謝謝法院在今天再度還給正富清白,這20年對他們一家而言,真的很不容易。
蔡晴羽律師提到,該案最辛苦的莫過於當事人劉正富與其太太美紅,因為有他們對清白的堅持,救援團隊才能陪伴他們走到今天。對於每位參與案件重審的人,蔡晴羽向他們表達深深的謝意─感謝法院願意正視該案疑點,開啟再審並認真勘驗每項新證據;感謝當初指認的證人願意撥冗出庭,證述當初的記憶確實有被影響。最後,她也呼籲,該案已纏訟20多年,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讓劉正富可以清白落定。
在獻花之後,輪到當事人正富與其太太美紅發言。兩人雖然話不多,卻字字鏗鏘有力。劉正富表示,謝謝今天法官能夠判決他無罪,也謝謝今天到場聲援的所有夥伴,以及一路相挺的律師團、志工、被冤者們。他知道,該案件歷經非常多書狀與開庭的來回,感謝救援團隊一直以來的努力。美紅也再次向所有人表達感謝,並說希望這些年來的堅持不放棄,終能獲得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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