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虛擬貨幣洗錢 最重可處1000萬罰款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全球掀起虛擬貨幣投資狂熱,不過為避免相關交易平台淪為洗錢工具,金管會今(22)天宣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已完成預告程序,將在7月1日正式實施,受納管業者若未遵守相關規範,最重可處以1,000萬罰款。

事實上,虛擬貨幣並不屬於貨幣的一種,並非國內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具有高度投機性,投資風險性極大。金管會表示,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不是經核准設立的機構,因此監理目的在於防制洗錢。

金管會新的辦法主要參考FATF國際規範、洗錢防制法,共規畫18條內容,受到納管範圍包括「從事虛擬通貨之間的交換」;「虛擬通貨與新台幣、外幣之間的交換、保管」;「進行虛擬通貨的移轉」;「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相關金融服務」。

目前國內符合納管條件的業者共有9家,分別為王牌數位創新公司、幣託科技公司、現代財富科技公司、思偉達創新科技公司、共識科技公司、京侖科技公司、亞太易安特科技公司、數寶公司與庫幣科技公司。金管會表示,新法上路1年內,將輔導納管公司落實執行防制洗錢等相關作業。

金管會指出,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事項,像是業者提供服務時要做到實名制;有超過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須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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