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詐騙 即日起申辦預付卡需雙證件

防堵詐騙 即日起申辦預付卡需雙證件

新頭殼newtalk

為防堵利用所申辦電信服務,進行詐騙或其他犯罪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4) 日表示,民眾申辦門號或預付卡時應持雙證件辦理,且電信事業(含其代銷商)應確實核對及登錄使用者資料。倘若電信業者違反,NCC將依電信法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嚴重者可能廢止電信業者特許執照。

NCC說明,依照電信業者的營業規定,預付卡門號分為一般預付卡及短效期預付卡,兩者管理方式不同;一般預付卡自開通及每次完成儲值設定日起3-6個月有效,有效期未屆滿前,儲值金額已使用完畢,用戶對該卡不再儲值者,該卡門號可使用至有效期限屆滿為止;有效期屆滿,該卡門號由電信業者收回,服務契約即為終止。 而短效期預付卡自開通日起1-30日有效,有效期屆滿,該卡門號由電信業者收回,服務契約即為終止。

此外,NCC表示若外籍勞工想申請使用預付卡門號,除了雙證查核規定辦理外,也要就所持申辦預付卡類型,配合相關門號有效期限管制。而針對國外申用人販賣或轉售台灣電信業者預付卡門號之情形,NCC將與電信業者進行會議,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電信業者在國外只能販售短效期預付卡。

NCC強調,國外申用人「轉售」致形成「王八卡」部分,短效期預付卡及電信業者落實查核應可有效防制;若仍衍生難以處理問題,NCC不排除檢討開放幅度。如防止未經身分查核私下轉售、加強境外防制私下轉售機制(如國內售出者每3個月核可回報,境外售出者則為半個月核可回報)、限制境外售出之範圍或禁止在部分國家(如發生「王八卡」問題偏高國家)銷售,以遏止預付卡遭不法濫用之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