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嚴查 小三閨密全列管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新版《洗錢防制法》將於6月28日施行,因應新法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審查重要政治人物、密切關係之人的銀行帳戶,法務部已提出認定標準,「國內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範圍自正副總統涵蓋至國營事業董事長,與其相關的合夥人、親信、閨密、「小三」也都成了嚴查範圍,被視為台版「朴槿惠條款」。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相當配偶之同居伴侶」並不僅限定於傳統觀念的「小三」,要視個案認定。陳強調,新法的目的是要提升風險控管力道,並將嚴查範圍擴展到國外的重要政治人物,因此如果美國總統川普的子女來台開設銀行帳戶,銀行也必須加強審核程序。 未來將被銀行嚴加看管的政治人物包括正副總統、總統府祕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祕書長、國安局長、五院院長、立法委員、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駐外大使、直轄縣市政府正副首長與議長、國營事業董事長與總經理、於各級民意機關組成黨團的政黨負責人等17種類型。 特別的是,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日前因浩鼎案遭起訴,法務部認定標準也將中研院正副院長納入嚴查範圍;大法官因擁有違憲審查甚至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與擁有對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專屬權利的檢察總長,都被列入銀行嚴審範圍。 至於重要政治人物的家庭成員也理所當然列入管制,包括直系血親或姻親、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兄弟姊妹、相當配偶之同居伴侶;密切關係人則包括事業合夥人、債務借款人、或依客觀情事或一般社會通念,認為有密切關係的人。 官員坦言,我國姻親間人際往來關係遠較新加坡、香港及日本等國密切,且我國使用姻親帳戶作為人頭之情況實屬常見,前總統陳水扁的妻舅吳景茂即因協助洗錢遭判刑定讞, 法務部表示,「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仍處預告階段,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作為修正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