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假別勞動權益 歡迎上網查詢

勞工局接獲不少民眾詢問「防疫假別」之勞動權益相關問題,該局職安健康處網站建置防疫專區,提供相關勞動權益問答集,歡迎上網查詢。(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接獲不少民眾詢問「防疫假別」之勞動權益相關問題,該局職安健康處網站建置防疫專區,提供相關勞動權益問答集,歡迎上網查詢。(勞工局提供)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國內疫情嚴峻,民眾對「防疫假別」相關勞動權益相當關心,市府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對防疫期間出勤、薪資及職場防疫需求等疑議,該局職安健康處網站建置防疫專區,提供相關勞動權益問答集,歡迎上網查詢。

王鑫基說,勞工是應雇主要求在家隔離,薪資照給,勞工不必補服勞務;若勞工須受檢疫或隔離、隔離治療,且係因執行職務所造成,雇主應全薪給付勞工;若有事業單位面臨到市府基於防疫應變措施要求停業,工資則由勞資雙方協議,雇主可不給薪。

他表示,南市有部份學校陸續宣布停課清消,若因配合防疫,學校等停課停托或長照機構暫停服務,得請防疫照顧假,「防疫照顧假」雖未強制給薪,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協商優於法令規定,若勞資雙方合意給薪,勞工局樂觀其成。

職安處長李炫昌說,事業單位如有職場防疫需求,依不同情境,給予不同勞工假別及薪資:若係因職業上原因感染者屬職業災害,雇主應核予公傷病假,並應給予原領工資補償;若因勞工個人因素,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如於假日得知確診,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有疫苗接種需求者:勞工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廿四小時止,得請疫苗接種假,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勞工可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