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亂象金管會下令開罰 6保險公司各罰180萬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金管會今(17)日發布新聞稿宣布,通過對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富邦產物保險、中國信託產物保險、兆豐產物保險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等6間公司,辦理防疫商品卻違反保險法個案核保評估及風險控管機制等相關規定,各核處罰鍰新台幣180萬元,並請其議處失職人員具報。

金管會指出,新安東京產物、國泰世紀產物、富邦產物、中信產物、兆豐產物及和泰產物等6家保險公司,於防疫保險商品銷售前,「未能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之風險特性,合理評估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且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核保評估,另部分公司費率釐訂僅參考未發展完全之損失經驗,也未妥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

金管會痛批,6間保險公司在防疫保單銷售中,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關於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另外,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也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之功能,核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

金管會指出,考量上述6間公司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且持續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亦就財務影響陸續增資以為因應,業發揮安定社會功能,斟酌上開情事,各核處罰鍰180萬元。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落實保險商品管理,於銷售前應建立保險商品之風險控管機制,銷售後並應定期檢視,且應落實對銷售通路之管理。

而保險公司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部門,應發揮各該專業功能,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之風險控管,並定期將相關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金管會亦將檢視相關法規,督促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與課責機制。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為「防疫險風暴」致歉股東 蔡明忠:記取教訓
中信金2022年賺336億元 防疫險拖累台壽全年呈虧損
防疫險理賠破2千億 吃掉產險業過去25年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