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鄰國刺探兼維穩 西藏宣布「十五禁」嚴守邊境

(中央社台北6日電)中國西藏自治區政府今天公布與邊境管理有關、被稱為「十五禁」的15項嚴格禁令。其中包括嚴禁攜帶「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的相關物品,以及未經批准拍攝管制區、協助人員偷渡等。

西藏自治區從東到西毗鄰緬甸、印度、不丹、尼泊爾等4國,其中與印度、不丹兩國邊界至今並未劃定,糾紛不斷,近年來更衝突迭起,成為中國西部與鄰國的不穩定地帶。加上西藏是中國對內的維穩重地,這「十五禁」被外界賦予防止鄰國刺探及加強維穩的聯想。

西藏日報微信公眾號今天公布「十五禁」的具體內容。根據條文,這15項禁令由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商務廳、旅遊發展廳、外事辦、體育局、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聯名發布,日期則是3月11日。

根據通告,這「十五禁」的頭一條,是嚴禁未持有效邊境通行證或相關批准文件,擅自進入邊境管理區、邊境地帶、邊境特定區域、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以及設有「遊客禁止通行」標識等區域。

其他條文則包括,嚴禁組織或運送、收留、藏匿無有效邊境通行證或相關批准文件人員,出入邊境管理區;並嚴禁資助、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

條文也嚴禁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在邊境管理區、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從事測繪、勘探、採礦、採伐、爆破、科學考察、登山和拍攝影視等活動;並嚴禁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透過拍攝、錄音等方式獲取邊境地區相關保密訊息資料。

條文之一還嚴禁在邊境地區私自開展「低慢小」飛行器(如無人機)飛行活動,以及擅自處置不明飛行器、空飄物、漂流物或其他可疑物品。

「十五禁」中的另一項重點條文,是嚴禁攜帶、載運、散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音像製品、電子產品等「違禁物品」。

條文提到,凡違反「十五禁」規定者,依法追究當事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責任。構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編輯:邱國強/吳柏緯)1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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