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絕非洲豬瘟 台中市府加強查緝違法廚餘養豬

【記者陳世長台中報導】嚴防非洲豬瘟入侵,中央自去年10月起公告200頭以上養豬場,經檢核通過才可合法使用廚餘養豬,為持續守護台中養豬產業,台中市政府農業局1月6日起動員,針對台中市小型養豬場(199頭以下)共116列管場逐場查核,落實防疫生物安全,不得違法使用廚餘餵養豬隻,並宣導防範非洲豬瘟防疫規定。

農業局表示,針對農曆春節期間防範非洲豬瘟風險管制,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1月5日召集各相關部會,盤點春節管制措施及因應整備作為,有鑒於去年12月15日關務署與防檢局首次於台南郵件處理中心查獲自泰國寄到台灣郵包內的豬肉香腸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案例,12月27日再度查獲泰國郵包內的豬肉香腸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顯見國外包裹引入非洲豬瘟病毒疫情的風險極高。

農業局指出,牧場端若違法使用廚餘養豬,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43條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飼料管理法第29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市民朋友勿上網訂購國外或來路不明的豬肉產品,返鄉探親也不要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若民眾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聯繫防檢局台中分局(04-22850198)或台中市動保處(04-23869420)進行銷毀,全民共同防杜境外動物傳染病入侵,守護養豬產業。